老邱有三间房和一块宅基地,他膝下有4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为避免自己过世后,女儿们由于争遗产发生抵牾。在2008年,其委托了当地状师,对自己的“身后事”进行了安排;将自己的三间屋子和一块宅基地分给4个女儿,儿子不参与遗产分配。
在2008年3月中旬,老邱与委托的两位状师完成交谈,并由状师制作了问话笔录。不过,状师并未让老邱在问话笔录上具名。
去年6月,老邱因病过世。子女们为老邱留下的遗产发生了轇轕。据称,其子扬言老邱留下的遗产全部归其所有,引起了四姐妹的不满。四姐妹以此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父亲当年的遗嘱进行分配。

◆2.庭审直击:发言笔录是否是遗嘱成最大争议
汉寿县公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四姐妹拿出了父亲当年的发言笔录,哀求其兄返还霸占的遗产,并按父亲的遗嘱进行分配。
对此,老邱的儿子提出了回嘴见地。他提出,状师对老邱所作的问话笔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自己对老邱尽到了赡养责任,有权对俩人的遗产参与继续。
庭审中,双方寸步不让,庭审陷入僵局。
◆3.法院讯断:问话笔录未具名未被认定为遗嘱
汉寿县公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状师的问话笔录能否作为遗嘱呢?法院认为,状师对老邱的问话笔录既老邱本人执笔书写,也无老邱署名,同时状师也不是公证机关。故本案中状师对老邱的问话笔录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公证遗嘱。
而问话笔录由状师与老邱采取问答的办法进行,老邱在状师的意识勾引下进行陈述,状师在笔录中进行了意思表达,该笔录为双方民事行为,不具备遗嘱特性,因此状师对老邱的问话笔录也不是代书遗嘱。因此状师对老邱的问话笔录不具备遗嘱特性,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遗嘱,对付老邱的遗产,只能依法按法定继续进行分配。
据此,日前,汉寿县公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五兄妹按法定继续,按等额均匀对老邱的遗产进行继续分配。
4.说法:啥遗嘱才是“真遗嘱”
根据《继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罚个人财产。根据《继续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个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都是书面遗嘱类型。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立遗嘱的行为为要式行为,非危急情形下,遗嘱应采纳书面形式。
自书遗嘱哀求由遗嘱人本人执笔书写,并由本人署名,而公证遗嘱则哀求由公证机关作出。而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必须是在情形紧急时做出;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并且,遗嘱人立遗嘱的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所立遗嘱为遗嘱人个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他人不能在遗嘱中进行意思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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