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专业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履行,加强专业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等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高等研修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方案纲要(2010-2020年)》和《专业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履行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研修项目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全国高等研修项目操持,旨在提高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示范性连续教诲研修项目。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高等研修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卖力高等研修项目的年度操持制订发布、宏不雅观辅导、组织折衷、质量监督、效益评估等事情;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卖力高等研修项目的选题报告、业务辅导、组织履行、监督检讨等事情;承办机构在报告单位的辅导下,卖力高等研修项目的操持安排、学员选派、课程设置、传授教化管理、经费利用等详细履行事情。
第二章 组织履行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年底向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下一年度高等研修项目选题。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该按照关照哀求在规定的韶光内组织报告。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做事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的原则,结合各地各部门以往高等研修项目组织履行情形,对征集的选题进行挑选,制订下发年度高等研修项目操持。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高等研修项目年度操持后,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将高等研修项目履行方案和招收学员关照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能职员管理司备案。
第七条 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高等研修项目履行方案开展研修活动。研修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后,要对其进行考察。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等研修项目卒业证书,干系情形记入专业技能职员连续教诲证书,并登记相应学时,各单位可将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能职员考察、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任)、职业注册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高等研修项目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高等研修项目的总结报告、学员名单、加盖财务章及单位公章的经费决算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等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能职员管理司。
第九条 为增强高等研修项目的示范性功能,扩大受益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选取高等研修项目中具有推广代价的研修内容,征得授课人赞许后,制作成网络课件,在国家专业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站上面向专业技能职员开展公益性学习活动。
第二章 研修哀求
第十条 承办机构应该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样平常应该是具有高等专业技能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能职员或管理职员。
第十一条 高等研修项目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须要,环绕我国经济构造调度、高新技能家当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专业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12个重点领域和9个当代做事业领域为重点挑选研修主题。
第十二条 承办机构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哀求,精心设置高等研修项目课程,约请威信专家授课,采纳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互换、现场传授教化等多种有效办法进行研修。
第十三条 学员在研修期间,要按照《关于在干部教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哀求,严格遵守各项学习培训管理规定,负责研修并参加考察,确保研修活动取得实效。
第十四条 高等研修项目经费由中心财政专项帮助,紧张用于支付高等研修项目的住宿费、炊事费、园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实行《中心和国家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培训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除来回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一样平常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用度。
第三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对高等研修项目的组织履行,以及帮助经费利用情形进行定期检讨或不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按照操持公布的研修选题、举办韶光和地点履行高等研修项目。如有分外情形须要变动举办韶光和地点的,应该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赞许。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韶光、地点、内容,禁止乱收费,严禁扣留、挪用、虚报培训费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上述情形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取消其报告高等研修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对研修质量高、效果好、组织规范、管理严格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定期宣扬推广履历做法,并在制订下年度高等研修项目操持时予以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详细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卖力阐明。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