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九大类事变,可以利用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详细包括:制订和修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订和修正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改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做事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的维修资金;改建、重修建筑物及其附属举动步伐;改变共有部分的用场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变。
投票由业主投票表决的机构或单位发起(以下简称投票发起人),包括首次业主大会预备组、业主委员会、物业临时管理委员会、村落(居)委会、物业做事企业等。
理解到,电子投票系统的利用,有一套完全的流程,大体分成五个步骤。

一是申请账号密码。投票发起人在利用投票系统30日前向属地州里(街道)提出书面用户名和密码。
二是申请楼盘信息。投票发起人登录投票系统,选择楼盘名称,提交申请楼盘信息,由各县(市、区)住建局确认。
三是发布投票信息。收到确认信息后,投票发起人录入投票信息,并提交属地州里(街道)确认。
四是确认业主信息。首次利用投票系统的,发起人应及时关照全体业主进入投票系统进行申请注册,并确认业主信息。
五是完成投票事变。投票表决结果于投票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事情日内由投票系统统计天生。投票发起人应该将电子投票表决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韶光不少于7个事情日。公示期满后,投票发起人公告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形成的业主大会干系决定。(董加固)
来源:海峡都邑报闽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