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牙齿的老虎”,是很多学者对付中国反垄断法的描述。
我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的8月1日开始履行,2021第一次修订,至今已经满十五年。过去的岁月中,反垄断法的法律实践,究竟成色如何?
“案例会说话”。作为中国反垄断法律研究和实践的资深参与者,“华南反垄断沙龙”的法律研究团队,汇总和整理了自中国反垄断法履行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十五年中国所有反垄断案例,全面梳理和深入剖析,针对垄断行为类型、干系行业等撰写中国反垄断系列研究报告。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相信,本报告是目前对付中国反垄断诉讼案件最全面的汇总和梳理,希望能作为中国反垄断法研究和学习的工具资料。
作者 | 刘延喜 谢颖昕 叶瀚樑 程历 樊晓琳 北京市立方(广州)状师事务所
目 录
弁言
一、案例汇总
二、垄断行为
三、案件类型
四、行业分布
五、结案韶光
六、地域分布
七、涉案金额
八、诉讼结果
九、范例案例
十、结语案例索引
引 言
从十五年的行政司法案例来看,医药医疗干系行业的反垄断行政司法案例占全部行政司法案例的11%,为反垄断案件最高发的行业。到2023年,医药医疗干系行业仍属于高发行业,在整年反垄断行政司法案例中占比17%。
本报告统计了自2008年至2023年,近15年以来医药医疗行业反垄断案件共100起,个中有87起行政司法案件(含经营者集中)以及13起诉讼案件(文末附案例索引)。并从垄断行为类型、案件类型、行业分布、结案韶光、地域分布和涉案金额等维度进行梳理和比拟剖析,列举部分范例案例,希望能使读者对中国医药医疗行业的反垄断有宏不雅观的理解,并能对医药医疗行业的反垄断合规有所帮助。
一、案例汇总
1.1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
1.2 纵向垄断协议案件
1.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1.4 经营者集中案件
1.5 行政垄断案件
二、垄断行为
从垄断行为类型看,100起医药医疗行业案件中“行政垄断案件”数量最多,有35起,占比35%;其次为“经营者集中案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各有22、21起,各占比22%、21%;“纵向垄断协议案件”、“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分别有13起、9起,占比相对较少。需把稳的是,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案涉及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种垄断协议,本文将其纳入垄断协议案件统计分类数据。
22起经营者集中案件中,9起为附条件批准案件,13起因未依法报告而受到了行政惩罚,无条件批准案件未统计。截止目前,暂未有2023年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的行政惩罚案件公示。2021年和2022年未对医药医疗行业的经营者集中进行附条件批准,2023年唯一一起附条件批准案件先声药业收购托毕西是中国首例未达报告标准但志愿报告的案件,该案也适用了新《反垄断法》第32条的“停钟”制度,中止打算审查期限。
医药医疗行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行政垄断常见于各地政府部门指定或限定药品及医疗东西采购、指定体检机构等行为;同时,部分药品由于市场准入门槛高、药品替代性低等成分影响,具备资质的企业每每数量较少,随意马虎形成寡头市场,因此经营者违规集中或须附加限定性条件方可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两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三、案件类型
从案件类型看,有87起行政司法案件(含经营者集中),占比87%;有13起诉讼案件,占比13%。由此看出,目前规制医药医疗行业反垄断行为的办法紧张为行政司法手段。民生领域一贯是反垄断司法的重点,而医药医疗行业的司法高压态势也反响出了对付民生药品保供稳价的目标,查处医药医疗行业的反垄断行为不仅增加消费者福祉,也能够降落国家医保支出。
新《反垄断法》新增六十条第二款,确立“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明确授予审查机关提起反垄断***诉讼的资格。新法履行同日,最高公民审查院印发《关于贯彻实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诉讼审查事情的关照》,强调积极开展反垄断领域***诉讼审查事情,点名重点关注包括医药在内的民生保障领域。
新修反垄断法履行和新经济形态“保民生”的背景下,国家授权审查机关对反垄断诉讼民事诉讼进行公权力参与,重点破除民生保障领域打消、限定竞争征象,不仅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司法、加大反垄断力度,更为掩护公共利益加上双重保障。对新法施行后医药领域民事诉讼的案例数是否会有新打破,我们拭目以待。
四、行业分布
从医药医疗行业内部领域细分看,撤除涉及范围较广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和行政垄断案件,别的43起案件中,质料药是医药医疗行业反垄断案件的高发领域,单独有21起,其余艾司唑仑药品垄断案同时涉及质料药和成品药,本文将其纳入质料药案件统计分类数据,故涉及质料药的案件共即22起,占比51%。仅涉及成品药有14起,占比33%,医疗东西有7起,占比为16%。
质料药为药品生产的源头,中下贱的医药企业每每依赖于质料药企业的生产供应;质料药生产每每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生产企业少、市场集中度高,因此非常随意马虎发生垄断行为,经营者的合规反垄断风险较高。目前,质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案件中干系市场的竞争者每每不超过10个,某些质料药市场乃至涌现一家独大的情形。为了规制质料药行业的垄断风险,2021年年末《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质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结合质料药行业的特点,对界定干系垄断行为作出了进一步的指引。
五、结案韶光
(行政司法以决定作出的韶光打算,诉讼案件以末了一次讯断作出的韶光打算)
从韶光分布看,医药医疗行业反垄断案件最早发生在2009年,为经营者集中的附条件批准。第1起行政惩罚在2011年,为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垄断案。2017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案件数量较多,分别有14起、19起、17起、15起。
从行政司法案件来看,2022年的数量最多,有17起,数量超过2008年《反垄断法》履行以来的任何一年,其次为2021年的14起和2017年的13起。2022年的17起行政司法案件中,有12起为行政垄断,且大部分案件为在公正竞争审查制度下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打消、限定竞争司法专项行动”。究其缘故原由,笔者认为是国家看重民生保障、掩护市场公正竞争、培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势所趋。
国务院在2016年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培植中建立公正竞争审查制度的见地》。该见地强调尊重市场、公正竞争,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公正竞争审查制度,反垄断司法机构在此后亦更为重视对垄断案件的查处及公告。2020年11月3日,中共中心提出的“十四五”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反垄断司法;2021年 “反垄断元年”,《反垄断法》草案搜聚见地、修订在即,反垄断局正式挂牌、质料药领域反垄断指南发布;2022年3月,中共中心、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见地》,着力强化反垄断、加强民生企业的反垄断审查,强调公正竞争审查的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2022年8月1日,新《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定正式履行,正式将公正竞争审查制度纳入法律及明确审查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资质……
以上各类旗子暗记和反垄断司法力度的加大及其他公权力的参与与医药医疗行业反垄断案件数量上升密不可分。
六、地域分布
(司法案件以司法机构所在地统计地域,诉讼案件以一审法院所在地统计地域)
从地域分布看,以司法机构所在区和统领法院作为依据进行划分,医药医疗行业反垄断案件以全国性案件为主,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遍布中国的东、西、南、北。
如上文所述,医药医疗行业每每市场集中度高,仅有为数不多的企业进行生产,由数个经销商或子公司进行分销,一旦涌现打消、限定竞争的垄断行为,其影响每每遍布全国,因此该行业反垄断案件以全国性案件为主。此外,湖南有9起案件,属于案件数量相对较多的区域,个中2022年8起,2023年1起,均为行政垄断案。甘肃、四川、山东、广西、新疆、江西、福建、陕西、黑龙江、青海均只有行政垄断案件。海南案件数量排在前列,紧张是由于海南伊顺药业分别对四家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
总体而言区域性反垄断案件数量较少,但随着近年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构建统一大市场的大趋势,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及公正竞争审查的开展会导致区域性案件数量有所上涨。
七、涉案金额
以下是医药医疗行业反垄断案件的罚款、没收款项和赔偿金额,撤除行政垄断案件和经营者集中案件,别的反垄断案件的金额统计如下图所示。不丢脸出,医药医疗行业不仅反垄断案件频出,涉案金额也较为巨大,涉案企业随意马虎受到高额的行政惩罚。在全部反垄断行政司法案件中,医药医疗行业反垄断案件占比高、罚款金额高,是反垄断风险较为突出的行业。
1、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2023年一年共有27起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司法案件,个中医药医疗行业有7起,案件数量占比为26%,但医药医疗行业罚没金额总计17.7亿,占了整年罚没金额的82%,可以看出医药医疗行业是高额惩罚的频发之地。同时,对医药医疗行业的惩罚也有愈来愈高之势,2023年的7起案件中,有3起跻身了行业内历史上罚没金额前五之列,上药生化等四家公司被罚没12.19亿,冲破了2021年扬子江药业7.64亿的最高记录。
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行政司法案件共有31起,除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同盟(GPO)案终止调查、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止调查外,别的29起案件受到了行政惩罚,个中有13起没收违法所得,占比45%。以下为惩罚详情:
2、经营者集中案件
经营者集中的13起惩罚案件,经司法机构评估均“不具有打消、限定竞争的效果”,惩罚办法均为罚款,有7起案件的惩罚金额为50万元,占比54%,达到了旧《反垄断法》的罚款数额上限。新《反垄断法》第五十八条将惩罚修正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打消、限定竞争效果的,由国务院反垄断司法机构责令停滞履行集中、限期处罚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业务以及采纳其他必要方法规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发卖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打消、限定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旧《反垄断法》50万上限的惩罚金额比较于交易金额来说过低,不敷以起到威慑效果,而随着新法的履行,经营者集中的违法本钱大大提升,也匆匆使经营者在集中前更加看重反垄断合规风险,医药医疗行业暂未有适用新《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行政惩罚案件。
八、诉讼结果
共13起诉讼案件,包括12起民事诉讼,1起行政诉讼。从结果来看,仅1起案件法院讯断支持部分诉讼要求,占比7.7%;5起案件法院讯断驳回全部诉讼要求/驳回上诉,占比38%;1起案件撤诉;4起案件目前尚未检索到公示结果;2起正在审理中;尚无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要求的案件。
值得关注的是扬子江诉合肥医工案,该案中,扬子江的诉讼要求在一审中被部分支持,但在二审中被最高院全部驳回。商丘龙兴制药诉湖北拓思医药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指定北京知产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北京托毕西药业诉先声药业案,二审法院坚持了一审关于统领权异议的裁定,目前案件的实体部分未有裁决。2021年,先声药业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谢绝与托毕西交易,被处以1.01亿罚款。2022年,先声药业与托毕西签订购销条约但谢绝履行,导致托毕西公司自2022年4月起一贯处于停产状态,故托毕西提起了这次民事诉讼。值得把稳的是,2022年6月和7月,托毕西与先声药业分别志愿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报告材料,在2017年7月先声药业便与托毕西股权持有人子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拟收购托毕西全部股权。
2020年海南伊顺药业起诉湖北昊邦药业、山东万吉药业、广西联华药业、山西精诚药业四家公司违反《价格管控协议书》的约定,低价发卖莲芝消炎滴丸,四案件于2021年1月在海口市中院合并审理,四被告认为此协议书违反了《反垄断法》。从原告海南伊顺药业的视角来看,案件是条约轇轕,垄断涌现于被告方的答辩或反诉中,但法院公布的案由为“垄断轇轕”。紧张缘故原由是,海南伊顺药业于2020年在美兰区法院起诉湖北昊邦药业条约轇轕,美兰区法院审查后认为此案件是垄断轇轕案而移送至海口市中院统领。在美兰区法院受理条约轇轕案件后,湖北昊邦药业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海南伊顺药业涉嫌垄断行为,2022年海南伊顺药业因限定最低转售价格而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以下为诉讼案件概况:
综合而言,目前医药医疗行业反垄断诉讼胜诉率为7.7%,胜诉率偏低。当然,目前医药医疗行业诉讼案件样本过少,结论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仅为借鉴参考之用。2024年7月1日起《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轇轕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正式施行,法律阐明明确,原告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公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司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作出后向公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公民法院应予受理。该规定无疑是反垄断民事诉讼供应有利指引。
九、范例案例
以下大略先容几个主要案例。
案例1:天价纵向垄断协议罚单;
案例2:质料药领域首例反垄断轇轕民事诉讼案件;
案例3:抗拒反垄断司法,顶格罚款;
案例4:首例原告胜诉的纵向垄断协议民事诉讼案件;
案例5:医药行业的反行政垄断案件;
案例6:医疗东西行业的垄断协议案;
案例7:首例法院对药品反向支付协议主动进行反垄断审查的案件;
案例8:首例未达经营者集中报告标准志愿报告案件;
案例9:医药医疗行业里罚没总金额最大的垄断案件。
案例1: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案
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互助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关照等办法,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贱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订履行规则、强化考察监督、惩罚低价发卖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发卖药品价格等方法担保该协议履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扬子江药业集团被处以2018年发卖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未没收违法所得,从罚款金额和罚没总金额上均冲破了2021年“注射用葡萄糖酸钙质料药垄断案”所创下的记录。2023年上海上药第生平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被处以2.15亿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0.04亿,总计罚没12.19亿,虽然在罚没总金额上刷新了记录,但扬子江药业案仍旧为目前医药医疗行业反垄断案件中最高罚款金额和最高单企业罚没总金额的案件。
除惩罚金额外,本案还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1.本案为医药行业反垄断案件首个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案件。继2016年医疗东西行业首个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案件“美敦力案”后,反垄断司法机构再次重拳出击,打击固定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行为。通过渠道管理掌握经销商的商品转售价格、将其坚持某个水平内是目前多数药企担保盈利的办法,本案对付医药医疗行业长期以来的价格掌握无疑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本案过后,如何调度价格调控办法、掌握反垄断风险是每个药企须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2.纵向垄断协议“原则禁止加例外豁免”的适用原则。对付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与主见,扬子江药业集团提出两点见地:(1)“打消、限定竞争”是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其产品市场份额较低,干系行为不会产生打消、限定竞争的影响;(2)其产品出厂价整体呈现低落趋势,解释市场竞争充分,消费者福利上升。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认为:(1)根据旧《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协议目的便是为了肃清竞争,具有打消、限定竞争的影响,对此类协议的适用原则依法为原则禁止加例外豁免。因此,纵向垄断协议一律禁止,仅在法定情形下得以豁免。(2)出厂价更多关系莅临盆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划分,零售价才是决定消费者利益的关键所在。固定和限定价格产品价格的统计剖析以终端零售价格为依据。
3.垄断协议行为的豁免。本案中,扬子江药业集团根据旧《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为改进技能、研究开拓新产品的”和第(四)项“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两种环境申请豁免,未得到市场监管总局的认可。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扬子江药业集团未能证明固定和限定价格行为提高了经销商加强经销环节投入的动机和能力、亦未能证明相应行为不会严重限定干系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可见,涉案当事人依据旧《反垄断法》第十五条主见适用豁免时须要承担相称重的举证任务,适用门槛亦较高。
案例2: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合肥医工医药株式会社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本案为质料药领域首例反垄断轇轕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扬子江药业”)及其子公司,被告为合肥医工医药株式会社(简称“医工公司”)及其子公司,涉案商品为“贝雪”(即涉案“枸地氯雷他定片剂”)质料药。
医工公司一方持有“贝雪”质料药的药品证书。为生产相应片剂,扬子江药业、海瑞公司与其签订《技能转让条约》,约定医工公司将“贝雪”的生产批件及生产技能转让给扬子江一方,医工公司保留了“贝雪”质料和硬胶嚢剂生产技能,并负有供应质料药的责任。双方间既有供应互助关系,又存在竞争关系。
随后,医工公司一方停滞供货,并以“折旧用度提高”等为由大幅提高质料药价格,同时将质料药供应协议与扬子江一方另一项目(盐酸头孢他美及粉针项目)捆绑会谈。扬子江药业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见被告在中国枸地氯雷他定质料药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履行了不公正高价并无正当情由持续提价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医工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原告扬子江药业取得了胜诉。在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后,二审由最高公民法院审理,根据《关于知识产权法庭多少问题的规定》属于“飞跃上诉”这一制度的实践运用。最高公民法院在2023年作出的二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扬子江药业的诉讼要求。最高院的剖析路径节选如下:
本案二审中,最高公民法院首先认定涉案枸地氯雷他定质料药落入998专利的保护范围,接着对付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限定交易、不合理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范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非常详尽细致的梳理和阐释,讯断书长达169页,对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类反垄断诉讼案件具有相称的参考意义。最高院对付一审法院的干系市场界定给予了认可,但推翻了一审法院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在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中,最高院认为,如果所谓的打消、限定竞争效果是依法正当行使特定知识产权的一定结果,且并未超出法律授予该知识产权的合法效力范围,则其不属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打消、限定竞争效果,此不雅观点有效兼顾了保护勉励创新与掩护药品市场公正竞争。
案例3:葡萄糖酸钙质料药垄断案
本案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案前医药医疗行业惩罚金额最高的反垄断案件,为质料药领域。
本案中,三家涉案企业康惠公司、普云惠公司和太阳神公司2015年至2017年在中国注射用葡萄糖酸钙质料药发卖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分别为94%、91%、87%,通过包销、大量购买、哀求生产企业不对外发卖等办法掌握发卖,涉案产品不可替代性高、市场进入门槛高,市场监管总局据此认定三家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三家企业以不公正的高价发卖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本案有两个方面值得关注:
1.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三家涉案企业曾提出抗辩,称并未针对下贱生产商附加不合理条件:(1)质料药经销商与下贱生产商就成品药达成包销协议是行业通畅做法,符合市场经济规则;(2)下贱生产商通过招投标自主发卖了部分产品;(3)涉案企业之一在调查前期已停滞采购活动。对此,司法机关提出:(1)包销协议本色上以回购制剂为条件,下贱生产商不可只采购质料药,因此回购制剂这一哀求本色上具有逼迫性,而非平等协商的根本上达成的条约条款;(2)下贱生产商的发卖行为受涉案企业掌握;(3)停滞采购的涉案企业本色通过其他两家企业连续参与活动,不予认可其主见。
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质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九条第(一)项“哀求药品生产企业将全部或者部分药品交由其发卖”和第(二)项“哀求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指定的交易工具、价格、数量等条件发卖药品”明确规定哀求成品药回购和限定交易工具与价格为范例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上述规定应是参照本案加以制订。
2.反垄断案件中对不合营调查、抗拒司法的惩罚。《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反垄断司法机构依法履行的审查和调查,谢绝供应有关材料、信息,或者供应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谢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对个人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罚款,依情形可深究刑事任务。
本案中,康惠公司、普云惠公司谢绝供应有关材料、信息,隐匿、销毁、转移证据,阻碍调查事情开展,司法机关对这两家企业各作出100万元的顶格惩罚,并对涉案14名员工处以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涉案单位及员工均受到顶格惩罚,在我国反垄断行政司法的历史上较为少见。
案例4:锐邦诉强生案
本案为我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民事诉讼案件,也是我国首例原告终审胜诉的垄断轇轕案件。案件双方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合称“强生”)与其经销商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简称“锐邦”),争议焦点为经销条约中限定最低转售价格条款。
本案中,锐邦为强成长期互助的经销商,经销合同一年一签。2008年,锐邦以最低报价中标北京大学公民医院的强生医用缝线发卖招标项目,随后强生以锐邦私自贬价为由取消其经销权并不再续签经销条约,锐邦提起诉讼。二审中,上海市高等公民法院认为,本案干系市场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用缝线产品市场,该市场竞争不充分,强生在此市场具有很强的市场势力,本案所涉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在本案干系市场产生了打消、限定竞争的效果,同时并不存在明显、足够的促进竞争效果,应认定构成垄断协议,讯断强生赔偿锐邦经济丢失公民币53万元。
本案终审判决明确了在纵向协议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原告具有较重的举证任务。同时,二审中争辩双方均依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轇轕案件运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向公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职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剖析报告”,委托经济学领域专家供应经济剖析报告并提交法院。可见,认定纵向垄断协议是否具有打消、限定竞争效果须要充分的证据和说理。
案例5:深圳市卫计委行政垄断案
深圳市卫计委在实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过程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紧张表示在以下三个方面:(1)只许可一家集团采购组织(经挑选为全药网药业)供应药品集团采购做事;(2)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利用全药网药业供应的做事;(3)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全药网药业指定。
本案前,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同盟也曾因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PO)遭到反垄断调查,上海市司法机构认为其是对医疗改革的初步探索,本身不存在主不雅观恶性,未对干系市场造成严重的影响,决定终止调查。将医院的需求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PO)集中采购,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采购的常用方法。我国于2018年开始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凑集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数量,统一面向药企进行招标、议价等采购活动,实现“以量换价”。在提高采购效率、降落采购金额的同时,药品集中采购改革须要充分考虑到公正竞争的哀求,避免违反《反垄断法》的干系规定。
案例6:士卓曼(北京)医疗东西贸易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当事人与交易相对人在全国范围内达成并履行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打消、限定了市场竞争,危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涉及商品属于口腔栽种体(或称牙栽种体、人工牙根),为Ⅲ类医疗东西,准入门槛较高。当事人的商品用量靠前、市场份额大,同时由于学习背景、利用习气和对品牌熟习度等缘故原由,考虑栽种成功率,涉案商品替代品少。
当事人在全国发卖涉案商品时,全部采取转售模式。当事人将终端客户进行划分,分别与其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并将价格信息转达给经销商实行。当事人履行了垄断协议,还通过监控经销商发卖价格、制定价钱管理制度、惩罚低价发卖经销商等办法,进行强化。
本案中,当事人打消、限定了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一方面遏制了经销商通过与消费者分享价格利益进而提升市场份额和经营效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造成经销商之间价格趋同的后果,增加了经销商之间价格共谋的风险,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浸染。同时坚持涉案商品高价致使终端口腔机构和患者只能接管较高的垄断价格,妨碍了消费者从市场公正竞争中得到利益,不符合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改革的初衷,危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终极市监局做出处理决定:(一)责令停滞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处以其2020年度发卖额3%的罚款,共计公民币34,385,525.65元。
同时在该案中,当事人收到《行政惩罚奉告书》后,向行政机关书面奉告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放弃了提出豁免情由的机会。
案例7:涉沙格列汀片剂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案
本案为中国首例法院对药品反向支付协议主动进行反垄断审查的案件,为最高公民法院发布的反垄断范例案例。
本案当事人瑞典阿斯利康公司的涉案方法专利产品为沙格列汀片。该方法专利的原权利人曾与奥赛康公司关联方达成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和解协议》。瑞典阿斯利康公司作为方法专利继受人起诉奥赛康公司侵害专利权,法院认为依据《和解协议》奥赛康公司并未侵权,固驳回原告起诉讼要求。
在二审程序中,双方和解撤回上诉,法院对撤回上诉申请进行依法进行审查。公民法院对涉案符合“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外不雅观的《和解协议》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进行初步审查,综合考虑涉案专利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等详细情形后,终审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该案中值得关注的是,
1.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并非一定构成垄断协议,该案明确了审查路径。
“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是药品专利权利人承诺给予仿制药申请人的利益补偿,以换取仿制药申请人承诺不寻衅该药品干系专利权的有效性或者延迟进入该专利药品干系市场的协议。
该案中,法院指明了对涉及“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审查限度和基本路径,即先稽核(1)稽核药品干系专利权因该无效发布要求归于无效的可能性。若可能性大,需连续考虑(2)协议是否本色延长了专利权利人的市场独占韶光、是否本色延缓或者打消了实际的和潜在的仿制药申请人的市场进入,从而考量打消、限定市场竞争的效果。
2.非垄断案由中法院主动进行反垄断审查。
本案是目前中国法院首起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作出反垄断审查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应该对撤诉的一审裁判精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即包含了当事人行为是否危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该案裁判强调了在非垄断案由案件审理中对当事人据以提出主见的协议应时适度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必要性,对付提升企业的反垄断合规意识、规范药品市场竞争秩序、指引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审查具有积极意义。
公民法院的反垄断审查仅限于初步审查,需明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才进入下一步审查。由于涉案专利保护期已经届满、涉案协议一方当事人未参与诉讼、无师法式证据缺少等成分,本案对撤回上诉申请所作的反垄断审查止步于初步审查。
案例8: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股权附加限定性条件批准案
本案为中国首例未达经营者集中报告标准但志愿报告的案件,终极得到了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定性条件批准。
收购方先声药业发卖巴曲酶质料药,同时从事巴曲酶注射液研发,被收购方托毕西从事巴曲酶注射液生产与发卖。
交易过程:2017年7月,先声药业与子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拟收购托毕西全部股权,集中至报告前未履行。2019年4月,先声药业与环球巴曲酶浓缩液质料药(以下简称巴曲酶质料药)唯一供应商瑞士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 Branch Pentapharm(以下将该公司与其关联方统称为DSM)签订《互助及供货协议》,成为中国境内市场唯一可以发卖巴曲酶质料药的公司。
本案的干系商品市场界定为巴曲酶质料药发卖、巴曲酶注射液,干系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
竞争剖析:
1. 集中可能肃清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潜在进入者,巩固托毕西在该市场的支配地位,产生打消、限定竞争效果。先声药业有巴曲酶注射液仿制药在研项目,若批准入市可对托毕西带来竞争压力,集中直接肃清了先声药业这一潜在竞争对手,巩固了托毕西在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
2.集中后实体可能履行质料封锁,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产生打消、限定竞争效果。先声药业作为巴曲酶质料药中国境内唯一发卖商,具有掌握发卖市场的能力,下贱经营者议价能力弱。仿制药上市后,每每以低于现有药品的价格发卖,形成竞争约束,影响现有药品的发卖数量和发卖价格,但集中后实体有动机通过封锁巴曲酶质料药供应或提高供应价格,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获取更大利益。
附加限定性条件:1.解除先声药业与DSM在中国境内独家、排他供应巴曲酶质料药的协议约定。2.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规定的时限剥离先声药业在研巴曲酶注射液业务。向剥离买方承担巴曲酶质料药供应责任,并为剥离买方与DSM达成直接供应关系供应必要帮忙。3.集中履行后下调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终端价格不少于当前挂网价格的20%。4.集中履行后保障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用药需求。5.若未按时解除协议约定、未按时完成剥离或者剥离买方未按时履行研发,集中履行后下调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终端价格不少于当前挂网价格的50%。
经营者集中报告的标准以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司帐年度的业务额来打算,未达到业务额标准的,国务院反垄断司法机构可以在有证据证明可能产生打消、限定竞争效果时哀求经营者报告,经营者也可主动提出报告。医药行业由于市场集中度高、竞争者少、进入门槛高档缘故原由,集中更易产生打消、限定市场竞争的效果,故交易前更应评估潜在的合规风险。
案例9:上药生化药业等四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本案为目前医药医疗行业中罚没总金额最高的反垄断司法案件,也是医药医疗行业里第一个依据新《反垄断法》惩罚的行政司法案件。
本案中,汇海医药等三家公司掌握了中国硫酸多黏菌素B质料药供应,上药生化在涉案期间是中国唯一一家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生产企业,四家公司在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合营履行了以不公正的高价发卖制剂的行为,打消、限定了市场竞争,危害了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新《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正的高价发卖商品或者以不公正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该案的惩罚结果,上药生化、汇海医药、科德医药、民康制药四家公司分别被处以2022年发卖额3%、8%、8%、3%的罚款共计2.15亿元,另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0.04亿,罚没总金额合计12.19亿。罚款比例的不同,是由于履行违法行为的详细情节、参与程度和持续韶光不同,违法行为紧张由汇海医药策划和发起,垄断利润紧张由科德医药获取,故两家公司罚款比例为8%,民康制药参与程度相对较浅且韶光相对较短,上药生化根据指示展开发卖事情且积极合营调查,故两家公司的罚款比例为3%。
关于“不公正的高价”的证明是本案的重点,司法机构从三个角度进行了剖析:
1.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挂网价格与生产本钱的比值,明显高于同一生产线所产其他制剂。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挂网价格与生产本钱的比值达到157~339:1,同一生产线的其他工艺差异不大的冻干粉针产品的比值约为7~29:1。
2.以不公正的手段实现高价发卖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目的。在质料药发卖环节安排层层加价,造成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价格高是由于质料药价格高导致的假象。
3.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 海内发卖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卖价格。2022 年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加权均匀价格为65 元/支,中国市场挂网价格是该价格的35~44 倍。
十、结 语
通过上述的汇总研究剖析,医药医疗行业垄断案件和行业竞争问题紧张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1.并购生动,股权收购所占比重较大。
2.质料药行业履行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仍为司法重点。质料药本身是制作药品的必需品,同时具有相称高的行业门槛,市场构造决定该领域相较于其他领域更易发生垄断行为,目前已成为我国反垄断司法的重点领域。
3.医药卫生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打消、限定竞争问题不容忽略。紧张表现为:
(1)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制订出台政策方法等办法限定药品配送企业,或者限定外地企业参与本地药品配送市场的竞争;
(2)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制订出台政策方法等办法直接指定体检机构等。
4.新《反垄断法》确立“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明确授予审查机关提起反垄断***诉讼资格,同日最高检印发文件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诉讼,强调重点关注民生保障领域。未来将有更多医药领域民事***诉讼案例,我们拭目以待。
5.最高法于2022年发布反垄断范例案例,包括首例药品反向支付协议审查案。该案明确了审查反向支付协议是否构成垄断行为时需考虑的成分,强调了在非垄断案由案件审理中对当事人据以提出主见的协议应时适度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必要性。该案也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领域交叉的案件。2023年5月,最高院在扬子江诉合肥医工案二审中阐明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规制的关系。同年6月,市监总局发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打消、限定竞争行为规定》,可见,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审查依旧是未来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注重点。
在国家全面加强反垄断司法力度的情形下,未来医药医疗行业反垄断风暴将不断升级。监管不完善、野蛮成长的时期已经成为过去式,作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家当,如何担保规范经营、合法经营是每一个企业须要考虑的问题。干系部门也须把稳竞争政策和家当政策的折衷,通过科学、合理的反垄断司法掩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特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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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数据来源
(1)医疗医药垄断行政司法案例,与价格 垄断干系的案件散落在国家与各省反垄断司法机构的官方网站(以新闻动态的办法,或者惩罚决定书全文的形式)。为查漏补缺,笔者同时合营利用“百度”、“搜狗微信”搜索引擎;
价格垄断以外的行政司法案件,源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官网的“关照公告”栏。
(2)医疗医药垄断法律案例,源自Alpha案例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北大法宝。
2.案例检索办法
(1)行政司法案例
①价格垄断案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行政惩罚决定书与新闻动态中,以“价格垄断”为关键词,并对检索结果逐一阅读并筛选。同时以“协会垄断”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狗微信查询干系新闻;
②价格以外的垄断案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官网的“关照公告”栏中筛选出当事人包含“协会”的惩罚书。
(2)法律审判案例
①行政诉讼案件:以“反垄断法AND案由:行政惩罚AND 协会”为关键词,在Alpha案例数据库检索,对检索结果逐一阅读并筛选。
②民事轇轕案件:以“协会协会”为关键词,以“垄断轇轕”为案由,分别在Alpha案例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北大法宝检索,对检索结果逐一阅读并筛选。
3.案例统计结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医药垄断-行政司法案共54起,个中6起提起了行政诉讼,医疗医药垄断-民事轇轕案共18起。(各个案件的详细来源见文末附注)。
4.虽然笔者已尽最大努力,但鉴于前述干系案例存在公开不全面的可能性以及笔者的能力所限,案例统计很可能是不完全的,但希望能作为一个参考,能够让大家管窥中国医疗医药垄断案例的全貌。
案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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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横向垄断协议:(9起)
①行政司法:(8起)
别嘌醇片垄断案(2016,惩罚):https://www.gov.cn/xinwen/2016-01/28/content_5036953.htm
艾司唑仑药品垄断案(2016,惩罚):https://www.gov.cn/xinwen/2016-07/28/content_5095484.htm
冰醋酸质料药垄断案(2018,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xw/xwfbt/201812/t20181206_278124.html
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同盟(GPO)案(2018,终止调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cxNDgyNg==&mid=2652789075&idx=1&sn=16437dae0b7e73a7f65a1b09924c3a9c&chksm=8b411076bc36996055658b432b7431abddd4b792a963791768834a3bcfa4414c2ec9db79214e&scene=27
天津天药药业株式会社等3家企业达成并履行垄断协议案(2021,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fldys/tzgg/xzcf/202204/t20220424_341951.html
梧州黄埔化工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达成并履行垄断协议案(2021,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fldes/tzgg/xzcf/202204/t20220424_341602.html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并履行垄断协议案(2023,惩罚):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xzcf/art/2023/art_1a0affa78f854083b1f64d59ccf78e61.html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履行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惩罚):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xzcf/art/2023/art_991d1d80a4a644aab4d15c8b998101de.html
②诉讼案件:(1起)
涉沙格列汀片剂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案:(2019)苏01民初1090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388号:
2. 纵向垄断协议:(13起)
①行政司法:(7起)
美敦力案(2016,惩罚):http://www.gov.cn/xinwen/2016-12/09/content_5145747.htm
施乐辉医用产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案(2016,惩罚):https://mp.weixin.qq.com/s/pE1jX_9ZrpW4QV9_H_lh3A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案(2021,惩罚):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410ce5f2019d42d7b7418c6d81146b10.html
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案(2022,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xzcf/202202/t20220222_339877.html
士卓曼(北京)医疗东西贸易有限公司案(2022,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fldys/tzgg/xzcf/202212/t20221230_352562.html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案(2022,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fldys/tzgg/xzcf/202207/t20220722_348871.html
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达成并履行垄断协议案(2023,惩罚):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xzcf/art/2023/art_c1e2b2afb9774086834cff4a5d052149.html
②诉讼案件:(6起)
北京锐邦诉强生纵向垄断协议轇轕案(2013):(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69号、(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3号
康健苗苗(杭州)医药诉登士柏纵向垄断协议轇轕案(2020): (2019)浙01民初3270号
海南伊顺药业诉湖北昊邦药业垄断轇轕案(2021):(2020)琼0108民初2262号之二、(2020)琼01知民初32号
海南伊顺药业诉山东万吉药业垄断轇轕案(2021):(2020)琼01知民初33号
海南伊顺药业诉广西联华药业垄断轇轕案(2021):(2020)琼01知民初34号
海南伊顺药业诉山西精诚药业垄断轇轕案(2021):(2020)琼01知民初35号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1起)
1.行政司法:(16起)
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垄断案(2011,惩罚): http://www.gov.cn/jrzg/2011-11/14/content_1992712.htm
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15,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xzcf/201703/t20170309_301563.html
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任务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16,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xzcf/201703/t20170309_301577.html
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17,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fldys/tzgg/xzcf/202204/t20220424_342067.html
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天津汉德威药业有限公司(2017,惩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惩罚决定书〔2017〕1号https://www.ndrc.gov.cn/xwdt/xwfb/201707/t20170731_954599_ext.html
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19,中止调查):https://gkml.samr.gov.cn/nsjg/fldj/201903/t20190308_291811.html
河南九势制药株式会社、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19,惩罚):http://gkml.samr.gov.cn/nsjg/bgt/201902/t20190216_288679.html
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发卖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0,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fldys/tzgg/xzcf/202204/t20220424_341863.html
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太阳神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0,惩罚):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004/t20200414_314227.html
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1,惩罚):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01/t20210129_325644.html
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1,惩罚):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10/t20211029_336267.html
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1,惩罚):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11/t20211118_337006.html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惩罚):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xzcf/art/2023/art_f38e7ff72e644e1f8d43459b35aeac10.html
东北制药集团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惩罚):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xzcf/art/2023/art_b557d13641f1483383b6c294b6a6aae0.html
上海上药第生平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惩罚):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xzcf/art/2023/art_849f776484c549ec80455c1e2ad4cc42.html
江西祥宇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惩罚):https://www.samr.gov.cn/fldes/tzgg/xzcf/art/2024/art_707179e707544a68841284c035133180.html
②诉讼案件:(5起)
湛江市环洲商务展览有限公司、陈冬梅等诉广东省第二公民医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轇轕案(2015):(2015)粤知法商民初字第45号
江西康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第二公民医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轇轕案(2017):(2015)粤知法商民初字第23号、(2016)粤民终1931号
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医工医药株式会社、合肥恩瑞特药业有限公司、南京海辰药业株式会社垄断轇轕案(2023):(2019)苏01民初1271号、 (2020)最高法知民终1140号
商丘市龙兴制药有限公司商丘市某公司诉湖北拓思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轇轕案(2023):(2021)鄂01知民初6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839号
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与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谢绝交易轇轕统领权异议案(2023):(2022)京73民初1136号、二审案号未公布
4. 经营者集中:(22起)
①行政司法:(22起)
•附条件批准:(9起)
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2009):http://fldj.mofcom.gov.cn/article/ztxx/200909/20090906541443.shtml
诺华股份公司收购爱尔康公司(2010):http://fldj.mofcom.gov.cn/article/ztxx/201008/20100807080639.shtml
美国百特国际有限公司收购瑞典金宝公司(2013):http://fldj.mofcom.gov.cn/article/ztxx/201308/20130800244176.shtml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能公司(2014):http://fldj.mofcom.gov.cn/article/ztxx/201401/20140100461603.shtml
雅培公司收购圣犹达医疗公司股权(2016):http://fldj.mofcom.gov.cn/article/ztxx/201612/20161202440204.shtml
贝克顿-迪金森公司与美国巴德公司合并(2017):http://fldj.mofcom.gov.cn/article/ztxx/201712/20171202691390.shtml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株式会社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2019):https://www.samr.gov.cn/jzxts/tzgg/ftjpz/art/2023/art_f6f834d7c2734326b18457533a2d42ce.html
丹纳赫公司收购通用电气医疗生命科学生物制药业务(2020):https://www.samr.gov.cn/jzxts/tzgg/ftjpz/art/2023/art_be9808c81e7f472e8c62a38bb15cce9e.html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股权(2023):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ftj/art/2023/art_34e14c768a67457796de8bba43f9479b.html
•行政惩罚:(13起)
上海复星医药家当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35%股权(2015,惩罚):https://mp.weixin.qq.com/s/KgNRES-v1ABnh0w9pS7FmA
大得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50%股权(2016,惩罚):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xzcf/201605/20160501309782.shtml
美年大康健家当(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途投资中央先后收购慈铭康健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2017,惩罚):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xzcf/201705/20170502573393.shtml
佳能株式会社收购东芝医疗系统株式会社全部股权(2017,惩罚):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xzcf/201701/20170102495314.shtml
苏州全亿康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收购苏州健生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2019,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xzcf/201910/t20191011_307274.html
高济医药收购河南好生平股权(2019,惩罚):https://mp.weixin.qq.com/s/9Mp0tmKtIxXRhK6YuYMm6Q
阿里康健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收购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报告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案(2021,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xzcf/202111/t20211119_337079.html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医疗在线公司股权未依法报告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案(2021,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xzcf/202111/t20211119_337061.html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基汇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腾康汇医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报告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案(2021,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xzcf/202111/t20211119_337057.html
弘云久康与上海云鑫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报告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案(2021,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xzcf/202104/t20210430_328423.html
宁波誉衡康健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2021,惩罚):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xzcf/202201/t20220104_338839.html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森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2022,惩罚):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fldes/tzgg/xzcf/202207/t20220710_348523.html
安然康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软银株式会社设立合营企业案(2022,惩罚):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fldes/tzgg/xzcf/202207/t20220710_348523.html
5. 行政垄断:(35起)
①行政司法:(34起)
安徽省蚌埠市卫生和操持生养委员会(2015):https://finance.cnr.cn/jjgd/20150915/t20150915_519877524.shtml
四川卫生和操持生养委员会(2015)、浙江卫生和操持生养委员会(2015):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B7EDHSL100014JB5.html
深圳市卫计委(2017):http://www.ccgp.gov.cn/zcdt/201704/t20170412_8105229.htm
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2017):https://mp.weixin.qq.com/s/Wg4Fw8Mbl8YhK7Ij7idQNQ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https://www.zyaq.ws/portal.php?mod=view&aid=1410
塔城地区卫生和操持生养委员会(2017):https://www.sohu.com/a/213253975_464397
江安县卫生和操持生养局(2017):https://www.sohu.com/a/213179866_712054
延安市卫计局(2017):https://www.sohu.com/a/312520471_100000405?sec=wd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央(2017):https://www.sohu.com/a/312520471_100000405?sec=wd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2017):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720/7020105045003146.shtm
封丘县公民政府(2018)、南充市西充县公民政府(2018):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59681.htm
聊城冠县卫生和操持生养局(2018):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8/0627/c1004-30090837.html
新余市卫生存生委(2019):http://amr.jiangxi.gov.cn/art/2019/9/17/art_22466_740954.html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康健局(2021):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fldys/tzgg/xzjj/202204/t20220424_342191.html
日照市卫生康健委员会(2021):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fldes/tzgg/xzjj/202204/t20220424_342194.html
古田县公民政府(2021):http://scjgj.fujian.gov.cn/zw/tzgg/202102/t20210225_5538756.htm
绥化市卫生康健委员会(2022)、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康健局(2022)、益阳市安化县卫生康健局(2022):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qlpc/202211/t20221122_351854.html
海东市卫生康健委员会(2022)、安庆市怀宁县教诲局(2022)、岳阳市卫生康健委员会(2022):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qlpc/202211/t20221117_351752.html
永州市零陵区教诲局等部门(2022)、祁阳市教诲局等部门(2022):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qlpc/202207/t20220729_349015.html
双峰县卫生康健局(2022)、衡阳县卫生康健局等部门(2022)、衡南县卫生康健局等部门(2022)、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康健局(2022):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jzxts/tzgg/qlpc/202206/t20220608_347613.html
永兴县公民政府(2023):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xzjj/art/2023/art_ffc9b33fbc4046e68b55dbe8cf16d5a1.html
白银市保健委员会、白银市财政局、白银市卫生康健委员会(2023):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xzjj/art/2024/art_df488e9d58224e1a9cc7a5cfe57c6c00.html
白银市平川区公民政府及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康健局(2023):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xzjj/art/2024/art_89ddb71a05354f33b25e6f0775f2846d.html
靖远县卫生康健局、靖远县财政局(2023):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xzjj/art/2024/art_04bcf37856ee4e93b003b9b31a94b6de.html
②诉讼案件:(1起)
广州柏赛罗药业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轇轕案(2019):(2018)京01行初966号、(2018)京行终6353号
(本文为作者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不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态度)
封面来源、编辑 | 华南反垄断沙龙 布鲁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