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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连续关押以色列士兵吉拉德·沙利特
1336. 调查团把稳到,以色列武装部队成员吉拉德·沙利特连续遭到关押,该人在2006年的一次巴勒斯坦武装集团跨境行动中被俘获。以色列政府对职员被俘作出反应,敕令进行多少次入侵,打击加沙地带的主要根本举动步伐以及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办事处。以色列安全部队随后逮捕了八名巴勒斯坦政府部长和26名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成员(见第二章)。
1337. 以色列政府官员多次表示,放松对加沙地带的封锁(见第五章和第十七章)必须与开释吉拉德·沙利特挂钩。2009年2月,以色列政府彷佛放弃了巴勒斯坦好战分子开释吉拉德·沙利特之后才结束封锁的哀求。[1] 然而,当时的副总理不久之后表示:“以色列正在面临一场严重的人性主义危急,这场危急的名称便是吉拉德·沙利特。在他回家之前,我们不仅不会许可更多的货色送交加沙地带居民,我们乃至会减少此种货色。”当时的以色列总理还表示:“只要吉拉德·沙利特还被关在他们野蛮的监狱里,我们就不会重新开放进入[加沙的]过境点和向哈马斯供应声援”。[2] 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频道称,以色列现任总理在2009年7月多次重复了这一态度。[3]
1338. 2008年10月,一位哈马斯发言人表示:“沙利特案件取决于交流囚犯……如果以色列盘踞者不开释哈马斯哀求开释的巴勒斯坦囚犯,他就永久不会得到开释……”[4]
1339. 调查团把稳到,以色列政府和哈马斯代表连续通过中间人就交流囚犯事宜进行会谈。
1340. 调查团哀求加沙当局确认吉拉德·沙利特的情形。加沙当局在其答复中否认以任何办法参与俘获和关押吉拉德·沙利特,并表示他们没有节制关于该人现状的任何情形。调查者认为这一答复无法令人满意。
1341. 调查团在加沙地带进行调查期间听取的证词显示,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的军事行动期间,以色列士兵就吉拉德·沙利特的着落鞠问了被俘获的巴勒斯坦人(见第十五章)。
1342. 吉拉德·沙利特的父亲诺姆·沙利特出席调查团于2009年7月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公开听证会。[5] 他见告调查团,他极为关注儿子的情形,他儿子一贯无法与家人联结,也不准接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探视。沙利特师长西席对他的儿子被囚禁三年多之后的康健和生理状况表示关怀,并呼吁开释他的儿子。
法律认定和结论
1343. 调查团认为,吉拉德·沙利特从属以色列武装部队的士兵,在仇敌入侵以色列期间被俘,符合《日内瓦第三公约》规定的战俘地位的规定。因此,根据该《公约》的规定,他应受到保护,得到人性报酬,并获准与外界进行适当联结。应许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尽速对他进行探视。也应迅速向其家人供应关于其现状的信息。
1344. 调查团对上文提到的不同以色列官员所作的宣示感到关怀,这些官员表示打算坚持对加沙地带的封锁,直到吉拉德·沙利特获释。调查者认为,这构成对加沙地带平民人口的集体惩罚。
B节:内部暴力
十九. 内部暴力以及加沙当局掌握下的安全部门将法塔赫所属职员定为打击目标
1345. 调查团在调查期间收到了关于安全部门在加沙履行的陵犯行为的报告和指控。调查团直接听取了个中一些指控并进行了调查,对接到的阐述与境内和国际人权组织的报告进行了比较。
1346. 2006年初,哈马斯赢得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中的多数席位,自那时以来,加沙地带相互对立的巴勒斯坦政治团体间的暴力逐步升级。附属于两个紧张政治团体(法塔赫和哈马斯)的安全部门之间时时爆发武装冲突。2007年6月,哈马斯攫取了对加沙地带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民事和安全机构的掌握权,这种冲突达到顶峰。[6]
1347. 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以色列在加沙的军事行动之前的6个月期间,包括独立人权委员会在内的境内监测机制不断记录职员在可疑环境下去世亡的报告以及向加沙当局报告的安全部门的陵犯事宜。[7]
1348. 2008年6月至12月,独立人权委员会收到公民提交的45起投诉,个中声称他们在被拘留或审讯期间遭受严刑。所有这些投诉都是针对加沙当局的内政部、警察、军事情报局、一样平常情报和内部安全部门以及卡桑旅提出的。
1349. 在同一期间,独立人权委员会接到公民提出的250起投诉,个中声称安全机构(即内部安全和警察)在拘留他们时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人权委员会详细报告说,没有向被拘留者出示主管当局签发的逮捕令,安全部门在没有得到干系查抄令的情形下查抄民房。独立人权委员会报告说,家属探访被拘留者的权利被剥夺,特殊是在内部安全机构的Al-Saraya和al-Mashtal这两个拘留和审讯中央。此外,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被拘留者送交法律机关。根据独立人权委员会的报告,安全部门还连续用军事法律当局签发的逮捕令拘留公民。
1350. 在本报告起草之时,法塔赫运动的许多领导人以及汗尤尼斯和加沙两个省的省长仍旧被拘留在al-Mashtal拘留和审讯中央。
1351. 在加沙进行调查过程中,国际和境内组织以及加沙的个人向调查团供应了关于向加沙当局下属安全部门对政治反对派利用暴力的信息。以色列的打击,包括对警察局和加沙城紧张监狱的空袭(见第七章)造成混乱,使调查团无法独立核实有关安全部门陵犯行为的初步报告。然而在军事行动快结束时,境内人权组织开始核实这类指控,方法包括剖析医院供应的信息,个中声称医院吸收了一些显然不是去世于以色列打击的人的尸体。
1352. 根据境内和国际人权组织供应的资料,安全部门成员和身份不明的枪手在以色列军事行动开始至2月27日期间打去世了29至32名加沙居民。[8] 在这些人中,有17至22名被拘留者在12月28日还被拘留在Al-Saraya拘留举动步伐,在以色列空袭后逃跑,以看似法外处决或即决处决的办法被打去世,个中一些人是在医院寻求医疗声援过程中被打去世的(见第七章)。
1353. 并非所有逃离拘留举动步伐后被打去世的人都是由于政治缘故原由被拘留或者被控通敌的法塔赫下属职员。一些逃跑者被裁犯有重罪,例如贩毒或行刺,并已被判处去世刑。[9] 无论以色列打击监狱的预定例模如何,其结果是制造了一种混乱局势。根据一些境内不雅观察员的意见,[10] 安全部门中的一些人利用了这种局势。
1354. 在加沙开展事情过程中,调查团直接听取了有关以色列军事行动期间法塔赫下属职员遭受陵犯行为的阐述。调查团访谈过的一些证人非常忧虑,哀求不要透露他们的身份,以免遭到报复。调查团讯问了证人,认定他们的证词是可信的。下列案件是调查团接到的一部分报告,其依据是调查团从不同来源网络的信息。
1355. 在逃离遭毁损的Al-Saraya监狱时被打去世的人中,有一个是法塔赫下属职员。在以色列的加沙军事行动开始以前,他已经被逮捕和拘留很永劫光了。在大约两个星期的韶光里,他的家人向不同的安全部门查询他的着落,均没有结果。在终极找到他的行踪后,他的家人设法在内部安全部门开设的一个拘留举动步伐看望了他,看到他康健状况很差,这很可能是严刑和拘留条件不好造成的。听说他在拘留期间不能自由讲话。
1356. 2008年12月28日,Al-Saraya监狱在一次以色列空袭中被击中,当时他仍旧被拘留在该监狱。后来在加沙城的Al-Shifa医院创造,他的去世尸上有枪伤痕迹。他的家人被奉告,他是被身份不明的枪手打去世的。调查团查询的独立信息来源彷佛表明,受害人是在空袭后逃离Al-Saraya拘留举动步伐的,在打击中就已经受伤,或者遭到试图阻挡被拘留者逃跑的监狱事情职员的射杀。[11]
1357. 调查团收到一些报告,个中述及一些武装职员闯入法塔赫下属职员的家中,[12] 对他们履行暴力攻击。在一次事宜中,[13] 一群自称警察的人敲响了加沙城一个家庭住宅的门。该家庭面对的一群人有7至10名男子,身穿便衣,个中大多数蒙面。他们把个中一个家庭成员带到表面。当他们在大约半小时后将他带回时,他看起来受到了金属管的暴打。他在大约一个月后因伤势过重而去世亡。[14]
1358. 在报告给调查团的其余一起事宜中,一群10至12名身穿军装的蒙面男子闯入一个在哈马斯接管以前为巴勒斯坦权力机构预防安全部门事情的人的住所。当他的家人试图阻挡这群人抓他时,蒙面人开始胡乱开枪,打去世该家庭一名成员,打伤其余11个人。枪击事宜之后,这些蒙面男子逃走。根据调查团收到的信息,当伤者被送到al-Shifa医院时,那里的保安部门的职员阻挡医务职员供应帮助。
1359. 调查团获悉,这一事宜虽然严重,只是哈马斯特工打击这一家人的许多事宜中的一个。一年以前,该家庭一名成员遭到绑架,腿部被枪打伤。
1360. 调查团还理解到其余一起事宜。在这发难宜中,一群蒙面武装男子闯入加沙城一名法塔赫支持者的家,绑架了他,并把他带到附近一个地方。他在那里遭受严刑,腿部被枪打伤。据报告,他被扔在那里晕厥不醒,后被邻居援救。那场折磨听说持续了大约一个小时。同一个人在此之前曾被安全部门的职员逮捕,并被关押了一个半月。他在署名承诺不参加法塔赫的政治庆祝或场合后才被开释。
1361. 调查团获悉,在其余一起事宜中,三名佩戴卡桑旅标志的蒙面武装男子闯入加沙城一个人的住所。此人是法塔赫支持者,在法塔赫掌握的一个机构领薪水。这些人开始殴打屋里的所有人,包括一名儿童,并歇斯底里地喊着骂人的话。据报告,随后他们让所有男性到表面去(表面有其他蒙面男子正在等待)。在那里,这些男子受到金属棒和枪托的殴打。此后,蒙面男子把一名男子带到附近一个地方,在那里再一次非常剧烈地殴打他。在殴打过程中,听说蒙面男子不断侮辱他,责怪他与以色列互助,并称他是叛徒。一名眼见证人在回答调查团的问题时说,他以为在这群蒙面人中有一个清晰的指挥链。在调查团召开会议之前不久,同一个人以及法塔赫其他下属职员受到加沙内部安全部门的传唤,他们在加沙城一个内部安全拘留中央被拘留了4个小时后才获释。
1362. 与此类似,一群后来查明从属于内部安全部门的人打击了加沙城一个人的住宅,殴打该家庭的成员。这群人由蒙面男子组成,在用枪打伤他的腿后才离开。据称安全部门的职员阻挡该受害人在al-Shifa医院治疗伤病。在此之前,他曾经遭到安全部门职员的逮捕和拘留。在拘留期间,据称他受到各种严刑,包括殴打、萨巴赫、[15] 电击和剥夺就寝。绑架他的人听说没有讯问他,也没有对他提出详细指控。末了在拘留快结束时,他正式受到了“与拉马拉政府打仗”的指控。听说他在冲突结束后再次被安全部门职员逮捕,并再次遭受严刑。
1363. 调查团还理解到其余一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其余一名法塔赫下属职员被加沙内部安全部门传唤并拘留,依据是其家庭其余一名成员供应的证据,此人责怪他与以色列互助。安全部门听说履行的其它陵犯行为包括没收法塔赫下属职员家庭的财产,以及在他们开设的举动步伐中制造更多严刑案件。
1364. 调查团获悉,许多法塔赫成员的行动在以色列的加沙军事行动期间受到限定,个中许多人很早就被软禁,如果他们不屈服,就威胁对他们采纳“行动”。在这一期间,境内人权组织收到了数百起关于未经任何正当程序而履行软禁案件的报告。有些人收到了警方或内部安全部门的书面命令(调查团有这类命令的样本),或者卡桑旅或内部安全部门的口头命令。在一些情形下,签发这些命令的人不会表明自己的身份。调查团理解到一个案件,个中一个以这种办法遭到软禁的人据称在由于以色列军队的到来而同其家庭其他成员从家中疏散时被安全部门开枪打去世。[16]
1365. 加沙当局否认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1月18日期间因以色列军事行动造成的不屈安状况而在加沙逮捕过任何人。[17] 他们指出,只有在这些行动结束往后才逮捕过一些人,并且仅仅涉及犯罪行为、“安全预防方法以及规复公共秩序”。
A. 事实认定
1366. 调查团认为,调查团收到的关于加沙当局安全部门所履行的陵犯行为的陈述是可信的,没有情由疑惑其真实性。
1367. 至于一些人在家里或被人从家里带出往后受到的暴力打击,一些成分进一步证明了这一认定。在调查团收到的险些所有事宜报告中,都提到了武装(有时穿制服的)蒙面男子闯入家中这一模式。此外在大多数情形下,那些被人从家中绑架或以其它办法被拘留的人,听说没有受到涉及详细事宜的罪过指控,而是由于他们的政治附属关系而受到打击。在受到指控之后,这些指控总是涉及涉嫌进行在加沙当局看来危害其利益的政治活动。一些陈述还表明,实行打击任务的武装蒙面男子群体中有掌握集团的职员。眼见证人的证词以及国际和境内人权组织供应的报告之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表明这些打击不是随机实行的,而是紧张针对法塔赫下属职员和支持者履行的有组织暴力模式的一部分。
1368. 关于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1月18日期间20多名涉嫌与以色列互助的人被打去世或者腿部被枪打伤而致残或受到其它重伤的指控,加沙当局指出,他们的调查认定这些事宜是家庭争斗的结果,“或者是个人报复行为而引起的其他个人行为。”此外他们还指出,“政府通过其主管机构,在战役后立即开始对这些事宜展开调查,并向主管法院提起了诉讼。”[18] 然而根据巴勒斯坦人权中央供应的信息,2009年2月2日,加沙当局的一名发言人指出,“在处决一些参与同(以色列)盘踞者互助的投敌者的问题上,政府对滥用法律与战役期间的巴勒斯坦抵抗行动加以区分。”[19] 这一声明彷佛表示支持在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混乱气氛中发生的一些暴力行为。
B. 法律认定
1369. 加沙当局虽然没有得到国际承认,因此无法成为国际人权条约的缔约方,但只要对该领土行使有效掌握,包括司法和法律,就有责任尊重和保护加沙公民的人权[20] (见第四章)。
1370. 在哈马斯于2007年6月完备掌握加沙地带以前,其领导人公开表示将遵守国际人权标准。[21] 2009年7月,加沙当局正式向调查团表示他们承担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责任,包括《天下人权宣言》和《巴勒斯坦基本法》规定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他们还说,“政府与红十字会和人权组织保持长期联系,听取他们的见地,并只管即便考虑到他们的建议,那些机构可以证明这一点”。[22]
1371. 调查团根据已经核实的事实认定,安全部门成员的上述行动严重陵犯人权,既不符合《天下人权宣言》,也不符合《巴勒斯坦基本法》。详细而言,关于已经成为国际习气法一部分的《天下人权宣言》,这些行动违反了:第3条(大家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第5条(免受严刑和残酷、不人性或有辱人格的报酬或惩罚);第9条(个中指出任何人都不得遭受任意逮捕和拘留);关于有权诉诸公正和公道的诉讼程序的第10条和第11条;以及第19条(见地自由和辞吐自由,个中包括持有见地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1372. 调查团把稳到加沙当局关于已经对2008年12月28日至2009年1月18日期间发生的一些屠戮事宜展开刑事调查的声明。然而调查团感到关注的是,根据加沙当局的说法,这些调查只涉及家庭争斗或者个人报复行为而引起的个人行为。调查团还关怀地把稳到,在本报告起草时,国际和境内人权组织向加沙当局提出的呼吁仍旧没有得到答复。这些呼吁是:对所有陵犯指控展开负责调查,将履行者绳之以法,并公布所有调查结果。如果不能对这些指控进行可信的调查,并深究任务人的任务,将使受害者无法舒展正义,并鼓励有罪不罚的做法。
西岸,包括东耶路撒冷
1373. 正如上文第一章所阐明,调查团认为其任务授权中提到的加沙军事行动“背景下”的陵犯问题,哀求调查团将事情范围扩大到加沙及其周围发生的陵犯问题以外。调查团还认为,任务授权中从韶光、目标和指标三个方面规定的陵犯行为,包括那些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军事行动有关的陵犯行为,也包括与以色列开展军事行动时的策略和行动有关的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限定。
1374. 加沙和西岸的事态发展密切干系。调查团认为,对两者进行剖析,对付明达地理解和报告调查团任务授权范围内的问题非常必要。一方面,加沙发生的事宜对西岸产生后果;另一方面,西岸原来存在的问题已经因加沙的军事行动而加剧。
1375. 调查团在就以色列采纳的行动审查西岸问题过程中,重点审查四个紧张方面同加沙以色列军事行动的联系:(a) 以色列安全部队(包括军队)在西岸利用的武力急剧增加的问题;(b) 收紧及确立行动和出入限定制度;(c) 军事行动过程中和之后巴勒斯坦被拘留者特殊是被拘留儿童人数增加的问题;以及 (d) 拘留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的哈马斯成员在加沙产生的一定结果。[23] 第19章谈论了加沙当局对待反对其政策者的问题,关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在西岸的行为的类似问题也须要进行调查。相应各章阐述了与以色列加沙行动的联系。
方法
1376. 以色列谢绝与调查团互助的一个后果,便是调查团无法访问西岸,以便调查据称违反国际法的问题。只管如此,调查团仍旧收到了巴勒斯坦、以色列及国际人权组织和机构供应的很多口头和书面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此外,调查团会见了一些人权组织的代表,以及巴勒斯坦立法机构的成员和其他社区领袖(见附件)。调查团约请专家、眼见证人和受害者参加2009年7月6日和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公开听证会。调查团还与受影响的个人和证人进行电话访谈,并审阅了有关录像和图片资料。
1377. 由于难以出入西岸,下节各章同前面几节比较,更多依赖二手资料。
1378. 调查团认定就西岸场合排场听证的证人可信可靠。调查团还感到满意的是,调查团所审查以及参考的报告是可信的,所依据的方法是妥当的。
1379. 调查团还致函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和以色列政府,哀求供应关于本节所磋商问题的资料,并提出其关于这些问题的官方态度。本章考虑到了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供应的资料。以色列政府没有对调查团的哀求做出答复。
1380. 由于有关巴勒斯坦被拘留者的问题以及行动自由和出入自由的问题非常繁芜,因此关于这些问题的各章中有一个阐明性导言,规定这些问题的事实要素,并阐明一些关键的术语和观点。
二十. 以色列安全部队在西岸对待巴勒斯坦人的问题,包括在示威过程中过度利用武力或利用致命武力
1381. 调查团网络到的资料显示,以色列安全部队持续不断地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西岸巴勒斯坦人进行虐待和利用武力。据报告,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安全部队(军队、警察和边防警察)在检讨站发生的打交道时,虐待和利用少量武力的环境市场发生,[24] 而在示威、入侵以及查抄和逮捕行动中则利用更大程度的、有时致命的武力。在全体西岸都支配全副武装的以色列军队的情形下,暴力的可能性一贯存在。正如一名眼见证人向调查团报告的,“利用武力是盘踞者掌握系统的一部分,个中一个关键成分是恐怖,而恐怖只有通过不断的威胁和定期的暴力行为才能持续”。[25]
1382. 西岸巴勒斯坦人遭受的暴力不仅仅来自安全部队。以色列在加沙开始进行军事行动时,西岸遭遇了数年来最恶劣的定居者暴力行为。[26]
1383. 证人和专家奉告调查团,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开始往后,以色列安全部队对西岸巴勒斯坦人利用武力的情形急剧增加。[27] 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加沙行动开始往后举行示威过程中,一些示威者被以色列部队打去世,几十人受伤。[28] 加沙行动期间在西岸利用暴力的程度自1月18日以来一贯在持续。[29] 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证明了这一情形。[30]
A. 以色列在加沙进行军事行动之前西岸定居者的暴力行为
1384. 2008年12月初,以色列定居者在希伯伦城发生骚乱,并对当地巴勒斯坦居民履行暴力行为。只管盘踞国以色列有任务掩护被盘踞领土的公共秩序和安全,[31] 但以色列警方并没有采纳干预方法保护巴勒斯坦人。[32] 定居者暴力是常常发生的事情,紧张是针对巴勒斯坦平民及其财产,而且以色列士兵有时也诉诸暴力。[33] 据人性主义事务折衷厅说,“造成这一征象的根源是,以色列10年来实行帮忙和鼓励其公民在被盘踞巴勒斯坦领土内定居的政策,这种定居被界定为人口转移,是国际人性主义法所禁止的。”[34] 以色列媒体将定居者的暴力归咎于2005年8月加沙分开打仗之后定居者的移居变得越来越激进。[35]
1385. 据各种来源,[36] 希伯伦骚乱是在2008年12月4日以色列安全部队将以色列定居者从希伯伦老城Rajabi家园撤出之后发生的。联合国来源报告说,一开始是定居者与以色列安全部队之间发生冲突,造成双方有人受伤;后来,“暴力在希伯伦城持续。成群的定居者向巴勒斯坦人的住房投掷石块,并纵火点火车辆、农田、房屋和一清真寺的物品。定居者还试图冲进巴勒斯坦人的住房。”[37] 以色列定居者Ze’ev Braude在一起事宜中开枪打伤al-Matariyeh一家3名成员,国际媒体对事宜进行拍摄和播出。[38]
1386. 暴力浪潮持续了几天。[39] 巴勒斯坦各医院报告,这一期间有17人受伤,个中包括5起枪伤。[40]
1387. 以色列在加沙行动期间利用武力对付西岸的加沙声援示威活动。
1388. 以色列在加沙开始行动之后,以色列安全部队在西岸发生示威期间利用武力的情形大幅增加。过去一年武力对付抗议的次数已经很多高,包括在Jayyous、al-Ma’sara、Bi’lin和Ni’lin等地发生抗议隔离墙期间。[41] 常常举行示威活动的各村落因以色列定居点和隔离墙已失落去或将要失落客岁夜量的地皮。一个充满活力的基层、非暴力抵抗运动[42] 已经发展起来,赢得了以色列和国际活动分子的支持。以色列安全部队为弹压民众运动而采纳的新手段和武器已造成职员伤亡。例如,2008年7月,以色列边疆警察打去世两名儿童,一个是10岁的Ahmad, [43] 另一个是17岁的Yusef Amera, 两人均头部中枪。[44]
1389. 调查团担心的另一个缘故原由是有关以色列安全部队利用不必要、致命武力的进一步指控。2009年7月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Mohamed Srour和Jonathan Pollak两名证人讲述了2008年12月28日在抗议以色列加沙行动期间,两名来自Ni’lin村落青年男子遭到致命枪击。在同一次抗议期间,Srour师长西席自己的腿部被枪伤。[45]
1390. 在7月6日的听证会上,Srour师长西席说,由于这场战役,西岸各地和他所在的Ni’lin村落有许多人都想示威和表达对加沙公民的声援。这次示威包括来自以色列及国际社会平分歧声援运动人士的主要参与。这两名证人谈到他们碰着与士兵和边疆警察对峙的气氛,这与加沙行动之前的情形明显不同。Pollak师长西席指出:
总的来说,这一事宜以及开战期间和之后的氛围是,所有制衡机制都已被肃清。士兵们谈到有关加沙战役的事情会嘲笑此类事情,如“不到加沙去杀阿拉伯人真遗憾。”对峙的激情亲切彷佛很高,利用实弹数量之多便是证明。士兵们的行为大幅升级——这并不是说军队过去很温和。
1391. 据眼见者说,在军队和边疆警察用催泪瓦斯和眩晕手榴弹驱散人群时,紧张的示威活动已经结束了。接着在远离隔离墙修建地的村落边缘地带发生了一系列事宜。遇害的两名青年男子是示威者属于一个小群体,个中有些人向士兵投掷了石块。在录像片断中,有四、五绅士兵在随意行走,看来没有受到威胁。这一阶段没有利用催泪瓦斯。后来数十发实弹射向一群年轻人,在几分钟内先后击中个中3人。Mohamed Khawaja被击中前额,Arafat Khawaja转身逃跑,被击中背部,而Mohammed Srour被击中腿部。随后一辆救护车被阻挡靠近受害者,人们不得已只能将他们抬出一段间隔,终极抬上一部小卡车,而军队却向小卡车发射催泪瓦斯。Arafat Khawaja在抵达医院时已告去世亡,Mohamed Khawaja几天后去世亡。
1392. 两名巴勒斯坦人在针对加沙军事行动举行的其他抗议活动中遇害。1月4日,Mufid Walwel在即将修建隔离墙的盖勒吉利耶附近示威期间被打去世。1月16日,Mus’ab Da’na在希伯伦头部中枪后去世亡。据一非政府组织的报告称,据认为以色列边疆警察应对两发难宜卖力。[46]
1393. 调查团哀求以色列政府阐明西岸举行示威期间利用实弹增多的情形,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B. 自加沙行动结束以来武力水平升高
1394. 自12月至1月加沙军事行动结束以来,据报,对付示威者及其他情形的武力水平连续升高。调查团听一位眼见者讲述美国公民Tristan Anderson 2009年3月13日在Ni’lin参加反隔离墙示威时如何被一颗高速催泪弹击中前额。据眼见者说,Anderson师长西席当时在拍摄以色列士兵和边疆警察攻击示威者的照片。一颗高速催泪弹短间隔射来,击中其前额。在他躺在地上的时候,边疆警察该当能够看到他倒下并躺在地上,却连续朝他的方向发射催泪弹。调查团收到的录像片段显示,身穿鲜艳橙色制服的巴勒斯坦照顾护士职员将Anderson师长西席抬到担架上时,一颗催泪弹直接落在他们身旁,散发出一大片气体烟雾。[47] 据眼见者说,在进入以色列之前的检讨站,以色列部队拖延将Anderson师长西席从巴勒斯坦的救护车转到以色列的救护车上。[48] 2009年8月1日,Anderson师长西席仍在以色列医院接管治疗,情形危殆。
1395. 2009年4月17日,Bassem Abu Rahma在Bi’lin被一颗从30到40米处射来的高速催泪弹击中胸部。被杀事宜是在举行反对隔离墙和平示威期间发生的,全体过程已被拍摄下来。[49] 录像片段显示,Abu Rahma师长西席站在小山丘上清晰可见,没有武装或以其他办法构成任何威胁。
1396. 眼见者向调查团报告,他们认为,这已成了偷袭手的一项运动,他们现在常常进村落并盘踞屋顶,以人群掌握方面不宜的办法瞄准示威者,显然忽略其击中的人的生命或肢体。[50]
1397. 2009年6月5日,Ni’lin有5人在示威中被偷袭手命中,个中一个叫Aqel Srour的人被打去世,另一名15岁的男孩被击中腹部,终生残废。[51] Al-Haq 讲述了Srour遇害的情形,据Al-Haq说,他是跑去帮助腹部中枪的男孩。这是“故意杀人”。[52]
1398. 安全部队利用的武器也令人担忧。据报,在近几个月(在Ni’lin、Bi’lin、Jayyous、Bitunya和Budrus)举行的反隔离墙示威中,多名抗议者受伤,Aqel Srour去世亡,一名14岁的孩子2月在希伯伦遇害,[53] 都是口径.22的Ruger步枪造成的。B’Tselem抗议利用这种武器作为人群掌握的手段,情由是该武器有潜在的致命性。[54] 以色列军法审查长在答复B’Tselem2月26日的信时写道,“一样平常来说,适用于.22弹药的开火条例与适用于“普通”弹药的开火条例相仿”,并称,“你来信之后,我们指示再次向部队先容有关适用于利用Ruger步枪的具有约束力的开火条例。”[55] 不过,从军法审查长复书之后数月Aqel Srour遇害和示威者受伤的性子来看,很明显,利用Ruger步枪的情形并未缓和。[56]
1399. 以色列武装部队有关西岸的开火条例对有以色各国平易近在场的情形与只有巴勒斯坦人在场的情形所适用的规则有不同的规定。[57] 如条例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利用实弹,在隔离墙附近或周围地区发生暴力“骚乱”[58] 的情形下可利用实弹。但在以色列人参与的情形下禁止利用实弹。同样,有关鸣枪警告和橡皮子弹利用也有不同的规定。但是,眼见者向调查团表示,军队不再区分巴勒斯坦人及以色列和国际支持者,对所有人利用武力的情形更加变本加厉。[59]
1400. 调查团讯问以色列政府有关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有以色各国平易近在场的情形与没有以色各国平易近在场的情形所适用的开火条例有何不同,但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1401. 在最近举行的法庭听证会上,西岸的一名以色列旅长Virob上校为常常利用武力以实现盘踞目标辩解。[60] 据以色列的公民权利协会说,Virob上校在被问到对并非嫌疑人的人进行调查期间利用武力的问题时,他说,“利用暴力和侵略行为,以防止场合排场升级,必要时利用更多的暴力不仅是许可的,而且有时是必须的(……),如果有利于实行任务的,乃至对没有参与行动的人打一下、推一下,当然也是可能的。他补充说,“在有摩擦、巴勒斯坦一方有反应的情形下,利用暴力的办法也应适当(……),一记耳光,有时击打颈背部或胸部,有时用膝盖戳人或掐脖子,使其镇静下来,也是通情达理的。”[61]
1402. 调查团关怀地审查了有关以色列士兵无端虐待的报告。调查团听取了以色列电视台播放的录像片段中的证词,[62] 个中讲述了幼狮旅在西岸Haris村落进行查抄和扣留行动的情形。数百绅士兵数天前参加了对一个村落落进行夜间查抄的行动,目的是找到被认为向定居者的汽车投掷石头的男孩。2009年6月9日,《独立报》宣布了这一行动,并引述了参与行动的幼狮旅士兵的发言。有一人被引陈说,他瞥见许多士兵“用膝盖戳[巴勒斯坦人],由于很无聊,由于你站在那里10个小时,无所事事,以是就打人。”[63] 另一绅士兵讲述了查抄行动期间的“狂热气氛”。他回顾道,“我们会进入房屋,把所有东西搞得乱七八糟”,但没有创造武器。“他们没收了厨房的刀具。”第一个士兵说,有许多士兵参与了行动。“有许多预备役职员参加了行动,他们对巴勒斯坦人为所欲为:诅咒、侮辱、扯头发/拽耳朵、脚踢、打耳光。这些做法都已习以为常。”他讲述了一小孩被殴打的情形:
士兵们带[被拘留者]上厕所就会对他们进行暴打;无端谩骂他们。他们带一名阿拉伯人上厕所小便时,个中一人给了他一记耳光,使其倒在地上。他被用尼龙手铐反铐双手和蒙住眼睛。他没有傲慢无礼,他没有做任何事来刺激任何人的神经……只是由于他是一个阿拉伯人。他约15岁。
1403. 他指出,厕所事宜是“极度环境”,并补充说,殴打并没有出血,是“不见血的殴打,但也是殴打”。[64]
1404. 以色列边疆警察将录像片段上传到互联网上,并以“笑剧”为名存入,该片段让人们深入理解安全部队成员自己如何看待肆意虐待的问题。[65] 调查团已收到其他类似事宜的报告,[66] 使人们担心,更多地利用武力和非人性化手段,在安全部队已是惯常做法。
C. 有罪不罚的所起浸染
1405. 几名眼见者见告调查团说,在加沙行动期间,在西岸的觉得是“大家享有自由”,以色列部队可以为所欲为。比在西岸利用武力的情形更加变本加厉,可能是由于战役期间气氛或对“他方”的态度改变了。有迹象表明,这一态度的转变在2006年黎巴嫩战役期间亦很明显。[67] 如果卖力的人不作出适当反应,对付什么是“正常”和“可接管”的行为的不雅观念可能会越来越糟糕。面对以色列安全部队最近在西岸的暴力事宜增多,B’Tselem指出,各部长和其他官员的训斥
仍旧仅仅是宣示性的。同时,滥用权力的安全部队连续虐待和殴打巴勒斯坦人,个中有未成年人(……)。如果要向安全部队发出信息,那便是,纵然当局不接管暴力行为,也不会对犯下这些行为的人采纳方法。这一信息的后果是,巴勒斯坦人的生命和肃静毫无意义,保安部队可以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连续虐待、侮辱和殴打他们打仗的巴勒斯坦人。[68]
1406. 过去,没有参与敌对行动的巴勒斯坦人被害的每个案件都要进行刑事调查。这项政策在2000年改变了。现在刑事调查成为例外,[69] 这些案件现在仅仅由军方本身在“行动情形申报请示”中进行谈论。[70] 2003年,以色列的公民权利协会和B’Tselem提交请愿书,以旋转这一政策的改变,哀求对每一个平民的去世亡都进行独立调查。请愿书哀求对个人去世亡以及有关总体政策的原则问题进行调查。前者被驳回,而原则问题仍悬而未决。[71]
1407. Yesh Din报告,对定居者暴力进行的调查有90%多是在没有“提出起诉”的情形下结束的。[72] B’Tselem2009年6月报告,希伯伦定居者Braude师长西席2009年12月开枪打伤三名巴勒斯坦人被拍摄下来,但对他的指控将撤销,由于法庭已敕令表露针对他的“秘密证据”,而这一表露所造成的潜在公共危害,远远超过将一个有暴力犯罪记录的人开释回社会所造成的危害。[73]
1408. 2009年7月,一名在2006年被以色列边疆警察击中头部而受伤的以色列生动分子在庭外和解中得到赔偿。迄今,敕令开枪的指挥官没有受到刑事调查。[74]
1409. 2008年7月7日,Ashraf Abu-Rahma在被蒙上眼睛和戴上手铐的情形下被近间隔击中。全体事宜被摄像并广为传播。[75] 在以色列军法审查长指控敕令射击的军官“行为不端”时,以色列国际法教授Orna Ben-Naftali指出,“裁决表明对暴力对付平民非暴力抗议建筑隔离墙的做法采纳容忍政策”。她补充说,“这一政策有双重含义:第一,它可能将“行为不当”(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战役罪过为)转化为危害人类罪;第二,也可以阐明为约请国际社会通过行使普遍统领权进行干预。”[76]
D. 法律剖析与结论
1410. 按照国际人性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以色列对西岸的巴勒斯坦人负有责任。在国际人性主义法方面,以色列答允担作为盘踞国的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被保护人的责任。在国际人权法方面,习气法以及以色列已批准的多个人权公约均哀求其承担对西岸所有人的特定人权责任。这两种法律规定的责任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它们供应了一个剖析前述事实的清晰框架(见前文第六章)。下文列出了与本章谈论的问题干系度最高的责任。
1. 定居者对西岸巴勒斯坦人的暴力行为
1411. 按照《海牙章程》第43条所表示的习气法,以色列有责任确保西岸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第43条. 合法政权的权力实际上既已落入盘踞者之手,盘踞者应尽力采纳统统方法,在可能范围内规复和确保公共秩序与安全并且除非万不得已,应尊重当地现行的法律。
1412. 按照《日内瓦第四公约》第27条(见前文第十五章),以色列有责任确保作为受保护人的巴勒斯坦人不遭受任何暴力行动或威胁。
1413. 按照国际人权法,以色列也有责任保护巴勒斯坦人免遭他人暴力,并通过无差异适用刑法调查和惩罚暴力行为。
1414. 因此,按照《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1款,巴勒斯坦人享有“人身安全权利”,人权事务委员会将其解读为以色列国有责任采纳合理的适当方法,保护受其统领的个人免遭生命威胁,包括个人行为者的威胁。[77] 根据《公约》第2条,以色列有责任“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纳必要的步骤,以采纳为履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方法”,并“担保任何一个被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按照《公约》第26条,在适用该法时,以色列有责任确保“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末了,对付个人在公职职员(包括安全部队)默许下犯下的暴力行为、达到残酷、不人性或有辱人格报酬的程度的,按照《反严刑公约》第16条,以色列有责任防止此类行为:
第16条第1款。每一缔约国应担保防止公职职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权益的其他人在该国统领的任何领土内施加、指导、赞许或默许……其他残酷、不人性或有辱人格的报酬或惩罚的行为。
结论
1415. 在定居者对巴勒斯坦人犯下的暴力行为方面,如与前文所述2008年12月发生在希布伦的案件干系的暴力行为,调查团得出结论认为,依据接到的报告和审查过的录像画面,以色列未能履行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性主义法规定的保护巴勒斯坦人免受个人暴力侵害的责任。在某些案件中,安全部队对这种暴力的默容许能达到违反与残酷、不人性或有辱人格的报酬干系的责任的程度。
1416. 鉴于这种默许仅针对定居者对巴勒斯坦人的暴力行为而非相反,有强有力的证据显示,保安部队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以色列按照《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答允担的不实施基于国籍的歧视的责任。
1417. 这一事实还表明,以色列违反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中对法律平等保护的担保,特殊是在以色列未能调查关于定居者对巴勒斯坦人进行攻击的指控的情形下。
1418. 末了,以色列未能充分调查关于以色列国未保护巴勒斯坦人和国家行为者默许个人暴力的指控并为那些人权遭到陵犯的人供应有效补救,以色列在这方面也违反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
2. 以色列对加沙声援示威采纳的行动
1419. 西岸的所有人均享有《天下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的表达自由权:
大家有自由揭橥见地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管和通报各种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纳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1420. 按照《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1条,以色列有责任承认和平集会权。虽然对此项权利的行使可能加以限定,但这些限定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限定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掩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定”。根据《公约》第2条,对和平集会权履行任何限定的必要条件是“不分种族、肤色、性别、措辞、宗教、政治或其他见地、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差异”。
1421. 在处理巴勒斯坦平民,包括"大众年夜众示威方面,按照《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和第6条,以色列有责任不加任何差异地确保任何人的生命不受任意剥夺:
第2条第1款。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担保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统领的统统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措辞、宗教、政治或其他见地、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差异。
第6条第1款。大家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1422. 以色列还有责任不加差异地确保任何人均不受严刑或施以残酷的、不人性的或侮辱性的报酬或刑罚(《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和《禁止严刑公约》第16条)。
1423. 按照《日内瓦第四公约》,以色列在对待参与示威的巴勒斯坦人方面承担多少责任。按照第27条,以色列必须确保作为被保护人的巴勒斯坦人“在统统环境下……均须受人性报酬,并应受保护,特殊使其免受统统暴行,或暴行的威胁及侮辱与"大众年夜众好奇心的烦扰。”以色列作为盘踞国所供应的报酬“尤不得基于种族、宗教或政治见地而有所歧视”。从第32条可见应禁止“采纳任何足以使其手中之被保护人遭受身体痛楚或消灭之方法”。
1424. 末了,按照第六章第146条和147条规定,以色列的责任包括:
缉捕据称曾严重违反或曾敕令严重违反《日内瓦第四公约》的人,其罪过包括毫无军事必要性、肆意造孽进行的故意杀害、严刑、或不人性报酬、故意对身体或康健造成极大的痛楚或严重侵害、大规模毁坏和侵略财产。
1425. 上述国际人权责任的内容已由一些其他来源,包括人权条约机构(特殊是人权事务委员会)判例和在联合国主持下通过的多种标准的澄清。下文列出了与前述事实联系最为密切的部分。
1426. 国际人权法对许可行使刑事警察权力者利用的武力作了狭义阐明。《司法职员行为守则》[78] 指出,司法职员(包括行使警察权力的军事当局)“只有在绝对必要时才能利用武力,而且不得超出实行职务所必需的范围”(第3条)。《司法职员利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规定:[79]
司法职员不得对他人利用火器,除非为了自卫或保卫他人免遭迫不及待的去世亡或重伤威胁,为了防止给生命带来严重威胁的特殊重大犯罪,为了逮捕构成此类危险并抵抗当局的人或为了防止该人逃跑,并且只有在采取其他非极度手段不敷以达到上述目标时才可利用火器。
1427. 虽然合法利用武力和火器是不可避免的,但特殊哀求司法职员“确保让受伤者或受到影响者尽早得到声援和医疗救助”。
1428. 对付那些涉及到人权掩护者的事宜,也适用《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任务宣言》(《人权掩护者宣言》),[80] 特殊是确认大家有权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和平聚会或集会”的第5条。
结论
1429. 以色列安全部队驱散西岸的示威活动是陵犯表达自由权及和平集会权的确凿证据。鉴于抗议者是在抗议加沙的陵犯人权行为,安全部队驱散示威人群的活动就违反了《人权掩护者宣言》的规定。
1430. 不论事实是否表明《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条件可以许可限定上述权利,驱散示威的方法和手段都存在问题。调查团所理解到的对和平示威所利用的武力是在此种情形下被明确禁止的,特殊是对示威者利用致命的催泪瓦斯霰弹、实弹(包括口径为.22的枪械)和偷袭手。应该强调,即便在示威不再和平,涌现如12月28日Ni’lin示威中扔石块的征象时,上述司法官员利用武力的有关规范仍连续适用。证人描述的Ni’lin杀人案情形表明,以色列安全部队及受其保护者在没有受到生命威胁时利用了火器。据证人称,两名去世者均为上身中弹,个中一名背部中弹。
1431. 基于已节制的事实,调查团认定,利用火器致使示威者去世亡违反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属任意剥夺生命行为。据报告,至少在两次示威中,以色列安全部队推迟了向受伤者供应医疗救助,这也表明以色列违反了《日内瓦第四公约》和《司法职员利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第五项原则。
1432. 导致受伤而非去世亡的利用武力办法也是不可接管的,这明确违反了一系列标准,个中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和第9条。
1433. 在士兵或受其保护的其他人没有生命威胁的情形下对示威者利用偷袭手和致命弹药彷佛表明蓄意、至少是轻率地造成平民受到侵害,乃至可能达到故意杀害的程度。调查团接到的多少发难宜报告令人产生了这方面的关注。
1434. 安全部队处理示威的开枪条例以具有一个特定国籍者是否在场为根本进行区分,违反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和《日内瓦第四公约》第27条的不歧视原则。由于以色列的条例反响了基于歧视的国家政策,因此上述违反情形的性子更加严重。
3. 以色列安全部队在示威活动之外履行的暴力行为
1435. 关于2009年3月对哈里斯进行的打击等事宜及Virob上校描述的那些类型的行为的报告,以及调查团审查的书面证词中描述的那些事宜,引起了调查团对以色列遵守《日内瓦第四公约》第32条、《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和《禁止严刑和其他残酷、不人性或有辱人格的报酬或惩罚公约》第16条情形的关注。
4. 任务深究
1436. 调查团强调,以色列国在其公职职员或第三方涉及剥夺生命、重伤和严刑或残酷、不人性或有辱人格的报酬或惩罚及其他可能违反国际人性主义法和人权法的行为时,有责任有效调查并在适当时提起诉讼。调查团认定的事实表明在上述报告中所述针对巴勒斯坦人的行为方面以色列未能这样做,调查团对此表示关怀。
5. 结论
1437. 报告的定居者暴力事宜在过去一年中有所增加,而以色列安全部队却未能防止定居者攻击巴勒斯坦平民及其财产,调查团对两征象均深感震荡。
1438. 调查团还严重关怀利用武力征象的增加,包括在应对示威游行时利用致命的武力,以及安全部队对生活在被盘踞的西岸的巴勒斯坦人普遍地利用暴力。特殊令人关怀的是,以色列安全部队对巴勒斯坦平民犯下的暴力行为显然表明其系统性缺少问责制。
1439. 虽然这些事宜被摄像导致特殊严重的暴力事宜被曝光,但调查团表示关注,不为人知的暴力事宜可能没有被报告。
1440. 调查团认为,以色列已经超出了界线,被缺点地视为可接管的“战役行为”的行为,已经成了常规做法。公众普遍支持对巴勒斯坦人采纳更强硬的态度、[81] 缺少公开训斥以及不深究任务[82] 这三点结合起来,导致受保护人口所遭受的本已严厉的暴力程度有增无减。
二十一. 以色列监狱拘留巴勒斯坦人的情形
1441. 据估计,截至2009年6月1日,约8,100名巴勒斯坦“政治犯”在以色列被拘留,个中包括60名妇女和约390名儿童。[83] 这些被拘留者中大多数人被为西岸巴勒斯坦人设立的以色列军事法庭系统指控或判刑。最常见的罪名是扔石块。身为“一个造孽组织成员”是另一个常见指控。[84] 关押巴勒斯坦被盘踞土的巴勒斯坦人的以色列监狱除一个外均位于以色列国内。[85]
1442. 截至2009年6月,在所有因与盘踞有关的缘故原由被拘留的巴勒斯坦人中,512人未经指控或审判被关押,个中12人依据以色列《监禁造孽战斗员法》被关押,500人则是“被行政拘留者”。[86]、[87]
1443. 以色列特殊建立了军事法庭系统来处理巴勒斯坦被盘踞土内的巴勒斯坦人,而生活在西岸或因其他缘故原由在西岸的以色各国平易近如果被逮捕,则按照以色列民法制度处理。巴勒斯坦当局不得逮捕或拘留以色各国平易近。[88]
1444. 据估计,在以往43年的盘踞期间,约70万巴勒斯坦男人、妇女和儿童曾根据以色列军事命令被拘留过。[89]
1445. 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军事法庭系统内的法定诉讼程序权利受到严重限定。第378号军事命令是监管拘留和审判的紧张依据,该命令规定一名来自巴勒斯坦被盘踞土的巴勒斯坦被拘留者,包括年仅12岁的儿童,可在交由一名军事法官提审前最多关押8天(以色列被拘留者必须在48小时之内交由法官提审)。此外,巴勒斯坦被拘留者最多可在不得见状师的情形下关押90天(比较之下以色列被拘留者则为48小时。)[90] 巴勒斯坦被拘留者最多可被关押188天后才受到指控(而以色列被拘留者必须在30天之内受到指控)。[91]
1446. 对付被捕、审讯和拘留期间遭受严刑及其他虐待的控诉十分常见,而法庭系统则被批评利用通过逼供取得的证据。[92] 还有指控称,虐待被拘留者的控诉极少得到调查或起诉,更不必说定罪。[93] 以色列军事法庭系统将16岁的巴勒斯坦儿童作为成年人对待。[94] 而以色各国平易近则从18岁起被视为成年人。
1447. 据宣布巴勒斯坦囚犯被关押在条件恶劣的拘留举动步伐中(例如,Ktziot监狱让囚犯住在帐篷中),医疗和教诲条件都极其有限。[95] 在以色列进行拘留还意味着许多被拘留者无法得到家人探视,由于其支属被禁止进入以色列(见第二十二章)。
1448. 在以色列在加沙展开军事行动期间,许多加沙人被以色列武装部队拘留。个中一部分被送往以色列境内的监狱,个中一些人在本报告编写之时仍在拘留中。本报告第十五章磋商了该问题。
A. 与以色列12月至1月加沙军事行动有关联的问题
1. 对加沙囚犯差异对待
1449. 2005年8月与加沙分开打仗后,以色列不再对加沙实施其军事命令,并开始按照海内刑法起诉加沙囚犯。2006年6月,以色列议会通过了一部法律,[96] 修正了现行以色列刑法中的法定诉讼程序担保,例如,该法许可将一名被拘留者单独监禁21天(在96小时之内初次见过法官之后)。[97]
1450. 该法律并没有歧视。但是,在实践中,该法仅适用于巴勒斯坦嫌疑人,不论是来自巴勒斯坦被盘踞土的巴勒斯坦人还是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据安全总局调查股股长向以色列议会的宪法、法律和正义委员会提交的对该法适用性的估计,“约90%(适用该法)的被拘留者来自加沙地带,但还有一些不是来自加沙地带、而是来自东耶路撒冷的被拘留者,还有阿拉伯裔以色列人……他们因此色各国平易近。”[98]
1451. 2009年1月,以色列民权协会、反对以色列境内的严刑公共委员会和公道中央向高档法院提交的请愿书得到审理。法院对该法的许多方面提出了批评,但政府称其有秘密材料,可以阐明为何这样一部法律有必要存在。2009年3月,法院决定,基于政府供应的秘密证据,该法律施加的限定是合法而适当的。[99] 为抗议法院适用秘密证据来决定该法的合法性,人权组织撤回了其请愿书。[100]
(a) 《监禁造孽战斗员法》
1452. 2002年以色列的《监禁造孽战斗员法》规定可以无限期拘留“外籍人”。[101] 该法比前述法律的保护力度更低。此外,该法对举证任务哀求更低,而法律审查门槛则更高。[102] 在向禁止严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非政府组织联合反对严刑同盟做出结论:“对其条款进行稽核后可见,该法背后的目的是许可以色列将那些可以在今后会谈中当作讨价还价筹码的嫌疑人劫为人质”。
1453. 依据该法,一个人可以由总参谋长指定为“造孽战斗员”。该法将“造孽战斗员”定义为:
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对以色列国的敌对行动或从属一股对以色列国履行敌对行动的力量的人,1949年8月12日的《日内瓦第三条约》第4条所述关于战俘及按照国际人性主义法授予战俘地位所规定的条件不适用于该人(第2条)。
1454. 2008年7月对该法所作改动案包括延长被拘留者必须送交法官之前和必须获准会见状师之前的韶光,该改动案受到质疑,经上诉后得到坚持。以色列刑事上诉法院认为该法合乎宪法,符合国际人性主义法。[103]
1455. 按照该法,拘留不哀求认罪或存在可接管为部分公正审判标准的证据。据Al-Mezan称,“该法本色上授权军方任意地无限期关押个人,其情由是假定的而非经证明的如下罪过:他们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可能危害以色列安全的活动或与力争危害以色列安全的团体有关联。”[104]
(b) 加沙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支属互访方案
1456. 2007年6月6日,以色列当局中止了加沙地带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支属互访方案,事实上禁止了加沙囚犯与外部天下的统统通信办法。[105] 在以色列最近一次进攻加沙地带期间再次逮捕加沙居民之前(见第十五章),该禁令大约影响到900名囚犯及其支属。2009年6月,红十字委员会呼吁取消该禁令。[106]
1457. 根据Addameer的说法,禁止支属互访决定的机遇选择与哈马斯攫取掌握权后加沙地带爆发的派别间战斗恰好吻合。以色列不承认哈马斯这个党派,并将其定义为“胆怯主义”组织。因此,决定中止该方案彷佛是一种集体惩罚,旨在迫使巴勒斯坦人在巴勒斯坦领导权问题上相应以色列的哀求。[107] 2008年6月17日,公道中央代表加沙囚犯的支属、Al-Mezan和巴勒斯坦囚犯协会递交了请愿书,对支属互访禁令的合法性提出质疑。[108] 在本报告编写之时,该请愿书仍未获审理。[109] 2008年10月,以色列政府向最高法院提交抗辩,提出以色列国没有责任许可加沙家庭访问其被关押在以色列监狱中的支属。[110]
1458. 此外,在12月至1月的加沙军事行动中,公道中央递交了一项请愿书,哀求许可加沙囚犯利用电话与家属联系。公道中央指出,不许可这样做陵犯了被拘留者的肃静和家庭生活权利,并“将他们的监禁生活转变成一种羞辱和有辱人格的经历,违反了国际规范和各项公约,特殊是《天下人权宣言》。”[111] 据公道中央说,监狱当局答复称,他们许可每个被拘留者利用一次电话。一些囚犯向公道中央证明他们曾获准利用电话,但还有一些人说他们未获准这样做,情由是他们没有出示一种证件,证明他们有近亲在以色列的进攻行动中去世亡。[112]
2. 加沙军事行动期间或之后被捕和被拘留的西岸儿童人数增加
1459. 调查团获悉,以色列在加沙开展军事行动期间,被以色列拘留的西岸儿童人数增加。根据保护儿童国际巴勒斯坦分部的资料,1月和2月的数字是389人和423人,此前一年的数字是327人和307人,而2008年的月均匀数是319人。据报,这些儿童中有许多是在街头和(或)在示威期间被捕的。[113] 保护儿童国际还创造,他们的均匀年事也有所变革:在12至15岁年事段,百分比常日是23;在2009年1月至2月,这个数字是36。[114] 1月至3月,它在以色列军事法庭代表了69名儿童出庭。截至2009年6月20日,这些儿童中有8人被无罪开释,而在受到指控的61人中,有47人被判刑,还有14人仍在候审。[115]
1460. 保护儿童国际还创造,2009年头3个月被控犯有详细罪过的儿童的百分比有所变革:在2008年,27%的儿童被控投掷石块,而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这个比例是61%。“在铸铅行动期间,军队不想失落去对西岸的掌握,于是他们对示威进行了如同一吨砖块砸下般的弹压。”报告结论说:“这些儿童中有许多都比一样平常被拘儿童年幼,而且他们大都被控以轻罪,这些实事表明,这一增加的缘故原由是铸铅行动期间儿童参加了西岸的大量示威活动,而以色列当局为弹压和阻吓这些抗议,增加了包括大规模逮捕在内的武力利用。”[116]
被以色列拘留的巴勒斯坦儿童在每个月尾的人数(2008年)[117]
2008年
327
307
325
327
337
323
324
293
304
297
327
342
2009年
389
423
420
391
346
355
-
-
-
-
-
-
年/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解释:非累积数。
1461. 保护儿童国际记录的案例之一择要如下:
艾哈迈德·Q.:15岁男孩,2009年1月1日被捕并被控投掷石块。2009年1月1日,艾哈迈德在盖兰迪耶检讨站附近抗议在加沙的战役。他被数绅士兵逮捕并被拖行100米押上一辆吉普车。他遭到打耳光和脚踢,双手被塑料绳捆绑并被蒙上眼睛。他被转至阿塔洛特进行审讯,被迫在寒冷的室外坐至凌晨4时,又被转到奥费尔监狱,然后被转往以色列境内的监狱。他被控投掷石块并被判处4个半月监禁和1,000新谢克尔的罚款。
1462. 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引发了示威浪潮,而这一浪潮并未随着这些行动的停滞而平息。2月和3月,被拘留儿童人数仍旧很高,个中很多儿童被控投掷石块,解释他们是在示威时被捕的。保护儿童国际报告了2009年1月和3月的2起示威后大规模逮捕儿童事宜,个中一起发生在Haris村落。以色列军队于午夜时分进入该村落,抓捕了约90名儿童,把他们扣留在一所学校里将近一天,末了逮捕了他们当中的4人。[118] 英国媒体也提到了同一事宜,并引述了幼狮旅指挥官Itai Virob上校的证词:
他说,最严重的殴打发生在洗手间。“士兵们把[被拘留者]带到卫生间,把他们暴打一顿,并毫无道理地诅咒他们。他们把一个想撒尿的阿拉伯人带到厕所,个中一人一耳光把他打翻在地。此前他已被双手反剪戴着尼龙手铐并被蒙上了眼睛。他并没有举止傲慢,也没有做任何令人烦懑之事……[挨打]只由于他是阿拉伯人。他大约15岁。”[119]
1463. 2009年3月6日,保护儿童国际主席致函以色列法律部长丹尼尔·弗里德曼,哀求就以色列拘留巴勒斯坦儿童人数激增之事作出阐明,并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通报了这些动态。截至本报告编写之时,没有任何回应。[120]
1464. 保护儿童国际在其关于以色列拘留巴勒斯坦儿童问题的报告中得出结论认为,以色列当局对巴勒斯坦儿童的虐待是有系统和制度化的。[121]
1465. 儿童基金会、世卫组织、人权高专办和地方及国际儿童保护机构(与关于严重侵害儿童问题的1612事情组一道)在为支持本报告而揭橥的声明中指出:“以色列军事法庭陵犯了依照国际人性主义法和人权法得到公正审判的许多基本权利……。例如,在险些所有案件中,用于对儿童定罪的紧张证据是在无状师在场情形下通过胁迫性审讯得到的供词。对儿童提控的最常见罪名是投掷石块(约27%),其最高刑期为20年。……由于存在被判重刑的可能,约95%的案件都以儿童认罪结案,而不管他们是否犯有罪过。”[122]
1466. 一名以色列前军事指挥官对英国广播公司说,巴勒斯坦青少年在关押期间常常受到以色列士兵的虐待。英国广播公司网站上的这一宣布还包括一个巴勒斯坦小男孩在夜间被捕的录像。5个月前离开军队的Efrati上校说:“我从未逮捕过不满9岁或10岁的儿童,但14岁、13岁、11岁对我来说仍是孩子,可他们像成年人一样被逮捕。在被盘踞土上呆过的每一绅士兵都可以给你讲述同样的故事。在离开军队后的头几个月,我总是梦见这些孩子。犹太孩子。阿拉伯孩子。尖叫着。”[123] 他补充说:大概[这个孩子]被蒙上眼睛是为了不让他看到基地和我们如何事情……但我认为,我们给他戴上眼罩可能是由于我们不想看到他的眼睛。你知道,我们不想让他看着我们,求我们住手,或在我们面前哭泣。如果我们看不到他的眼睛,事情就好办多了。”[124]
3. 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成员
1467. 2005年9月,即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选举前数月,以色列军方开展了为期2天的缉捕行动,拘留了450名哈马斯和伊斯兰圣战这两个政党的成员。这些人都参加了市政选举和(或)委员会选举。他们大部分人受到行政拘留,个中许多人在2006年1月25日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选举之前或之后不久获释。一些候选人在被拘留期间当选。多少获释者后来再次被捕。[125]
1468. 哈马斯参加了2005年的市政选举和2005年年中的委员会选举。虽然哈马斯被以色列视为造孽组织,[126] 但其候选人在一份名为“变革和改革集团”的名单下参选,同时强调改革系统编制这一紧张竞选承诺。该名单上的候选人和当选者并非全是哈马斯成员;一些独立候选人也加入了该名单,个中包括一些巴勒斯坦基督徒。[127]
1469. 以色列并未禁止受到国际社会支持的[128] 变革和改革集团参加选举。据报,以色列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商定了选举提出的候选人名单[129] 并为当天的投票供应了便利。[130] 但是,2005年9月的大规模逮捕妨碍了竞选和组织,而且所有党派的候选人都被以色列禁止在耶路撒冷开展竞选活动。调查团会见了巴勒斯坦民族倡议理事会成员Mustafa Barghouti博士,后者说他企图在耶路撒冷竞选时遭到逮捕和殴打。[131]
1470. 然而,“变革和改革”名单赢得了选举,在132个席位中得到了74席,听说这让所有参与者都大吃一惊。第十届政府于2006年3月20日就职,个中包括一批非哈马斯部长。[132]
1471. 如第二和第十八章所述,2006年6月24日,1名以色列士兵吉拉德·沙利特被基地位于加沙的巴勒斯坦武装团体俘获。以色列哀求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为其被俘承担全部任务和“统统可能的后果”。它宣告将“采纳统统必要行动”争取他获释,而“这一次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逍遥法外”。[133] 6月29日,以色列武装部队逮捕了约65名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成员、市长和部长,个中大部分为哈马斯成员。[134] 他们是夜间从家中被抓走的。受访者描述当时的情景说,多达20辆吉普车包围了1名委员会成员的家,还有些人的家遭到彻底查抄,打算机和文件被拿走。[135]
1472. 据为大部分被拘留的委员会成员担当状师的Fadi Qawasme师长西席先容,6月29日被拘留的成员在一周的受审讯期间不准打仗状师。他们中一些人谢绝互助,其他一些人则公开承认自己是变革和改革派成员。一些人后来获释,另一些人则一贯被拘留并被控以“胆怯组织成员”的罪名,[136] 或根据行政拘留令被关押。检方哀求将所有人还押候审,候审期长达2年。Qawasme师长西席对这些指控提出了反对,情由是委员会成员应有不受起诉的豁免权,而且他们并不承认法院的统领权(根据《奥斯陆协定》,这些被捕者应属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统领)。他还指出,以色列事先已赞许变革和改革派参加选举。[137]
1473. 另据Qawasme师长西席先容,法院最初接管了这些论点并发起所有人都交保开释。检方提出上诉并对状师的论点进行了回嘴,称以色列并未许可哈马斯参加选举,而“变革和改革”派实际上便是哈马斯。选举1年后的2007年2月,以色列宣告“变革和改革”派为一被禁组织。[138] 所有人都被关押了至少2年,有些人被定罪,罪名是“变革和改革派成员”或“代表变革和改革派参选”。委员会成员被判处的最低刑期为42个月,高等别成员的刑期更长。
(a) 逮捕、审讯和拘留条件
1474. 调查团约谈了3名曾被以色列拘留的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成员。[139] Mariam Saleh博士讲述了事情经由,说她被捕当晚约有20至25辆吉普车包围了她的住房,一些蒙面男人强行闯入屋内。他们把Saleh博士和她的家人锁在阳台上,就开始翻箱倒柜进行查抄,然后把她带上1辆军用吉普车。他们开车把她带到她的办公室,并破门而入,从那里拿走了她的打算机硬盘和许多文件。她随后被带到al-Maskobiya(位于耶路撒冷的一个审讯中央),并在那里被关押了1个月。她报告说曾被连续审讯3天,每天从上午8时至越日凌晨5时。Saleh博士还报告说,她的儿子和丈夫也被带到该审讯中央,目的是对她施加压力,逼她承认自己是哈马斯成员。[140]
1475. 受访者说,由于大部分成员都已50多或60多岁,拘留对他们而言难以适应,而且是一个特殊屈辱的经历。[141] 他们说到无法得到医疗帮助和适当的药品、由于恶劣的拘留条件而病情恶化、短缺适当的食品、一名糖尿病患者也未获特定的饮食调度等问题。他们还说到狱警对他们的羞辱(例如,他们一开始以为有一名部长当囚犯是一件趣事),说到通过变节者逼供的企图,并说到压力姿势和剥夺就寝方法的利用。他们还报告了极其糟糕的运输条件,例如与一条狗关在同一辆车里,或手脚被铐在一辆囚车里一次呆上12个小时,既没有水喝,也不能上厕所。从监狱到法院的来回有时要花好几天,囚车一起上要到几个不同的监狱接人和下人,而被拘留者被捆绑着塞进车里要呆很永劫光,只管他们当中有些人年迈体弱。一名受访者报告说在这种多日来回的路途上统共度过了约350日,“险些一年”。[142]
1476. 受访者报告说,家属探访极其有限,个中一人被奉告,他的母亲不被认为是“嫡系支属”,因此在3年的韶光里一次都不许她探访。[143]
1477. 调查团约谈的曾被拘留者都担心再次被捕,而且有时的确会再次被捕,罪名还和以前一样,据报这是试图只管即便限定他们的旅行和公开露面。[144] 一名受访者报告说,他在上次拘留期间被判处2年缓刑,从而将使他错过任何可能的选举日期。他补充说,在任何情形下,谁也不能代表哈马斯或变革和改革派参加这些选举,由于这样做已成为一种应受惩罚的行为,可被判处3年监禁。[145] 所有受访者还报告说家人和朋友受到过威胁并受到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安全部队的骚扰。[146]
1478. 据以色列盘踞领土人权信息中央先容,以色列官员揭橥了公开声明,把对委员会成员的逮捕与政治目标相联系:
2006年6月29日,在第一波逮捕后的数小时,OC中心指挥部的Yair Naveh少将在接管[美联社]采访时说,逮捕巴勒斯坦高等官员是宦海人士的决定,一旦吉拉德·沙利特获释,就会开释他们。2007年5月24日,即第二波逮捕发生确当天,当时的国防部长阿米尔·佩雷茨在接管军队电台采访时说:“逮捕这些哈马斯头目是为了见告那些军事组织,我们哀求停滞发射。”[147]
1479. 各国议会同盟最近通过了多少决议,抗议对巴勒斯坦议员的逮捕和拘留,包括对那些来自变革和改革集团议员的逮捕和拘留。它指出,委员会成员被判关押的韶光远远长于因军事行动被定罪的人,“这显然是打算要他们在监狱里度过剩下的议会任期”。它认为“关于开释吉拉德·沙利特的会谈失落败后对4名变革和改革派议员的重新逮捕以及同时对政治犯权利的限定表明,以色列实际上是把[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有关成员作为人质予以扣押。”[148]
(b) 干系方法
1480. 2006年5月,当时的以色列内政部长罗尼·巴龙决定取消4名委员会成员(包括当时的耶路撒冷事务部长)的永久居民身份(即依以色列法律的耶路撒冷居留权)。收到的函件说:“依照[以色列入境法],你被视为以色列国居民。你有责任效忠于以色列国。但是,你的行动却作出了相反的证明,显示你效忠的是巴勒斯坦权力机构。”[149] 这些成员哀求以色列高等法院复议,而以色列民权协会和“公道”中央则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书状,指出耶路撒冷被以色列吞并后,耶路撒冷人被降格为该市永久居民的身份不可剥夺。这些人权组织指出,这些成员被取消居民身份是由于以色列政府不欢迎选举的结果。[150] 哀求对取消身份或事实上的流放进行复议的申请于2006年向以色列高等法院提出,但至今仍悬而未决。[151] 一个以不忠于以色列为由取消耶路撒冷居留权的裁定,对被盘踞的东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居民可能产生影响极为深远的后果。到目前为止,以色列法律只许可取消那些无法证明其“生活中央”在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人的耶路撒冷居留权。[152]
(c) 最近的事态发展
1481. 2009年1月,以色列在加沙开展行动期间,以色列武装部队再次于2009年1月1日和9日逮捕了一批哈马斯领导人。
1482. Addameer评论指出:“逮捕潮所选择的机遇显示,这些逮捕的目的是对巴勒斯坦公民及其领导人施加压力”。[153] 受访者指出,这些逮捕行动有效地发挥了威慑浸染。他们报告说有家人、同事和雇员被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双方逮捕。
1483. 3月,2名曾被拘留的委员会成员在接管调查团访谈时报告说,一批与哈马斯有关联的被拘留者被发给了移动式电话并被哀求作为一个群体开会和在关于开释吉拉德·沙利特的会谈中作出干预。据这些受访者先容,被拘留者从各个不同的监狱被集中到位于内盖夫的Ktziot监狱开会。为此,一些原来单独关押的被拘留者也被带出,而施行单独关押一样平常是由于许可这些特定的被拘留者与他人见面和交谈被认为是一项安全风险。[154] 这一次,这批高等别哈马斯被拘留者(委员会成员和其他领导人)被哀求给在加沙和大马士革的其他哈马斯领导人打电话,以影响有关吉拉德·沙利特和俘虏交流的会谈。不过,他们决定不予互助,申明说他们在拘留中无法自由切磋和会谈。[155]
1484. 据Addameer先容,在哈马斯宣告停滞有关开释吉拉德·沙利特的会谈后数小时,以色列武装部队对西岸城镇纳布卢斯、拉马拉、希布伦和伯利恒进行了一系列突袭,逮捕了4名委员会成员、第10届政府前任副总理、1名大学教授和1名哈马斯领导人。[156] 巴勒斯坦人权中央认为,这些逮捕“可能因此色列向哈马斯领导层施压的行为,目的是办理被俘的以色列士兵吉拉德·沙利特一案并完成俘虏交流。”[157] Addameer的Sahar Francis女士评论说:
不可想象的是,以色列政府先是参与政治进程,同哈马斯开展会谈,然后却绑架与该运动有关联的10名政治领导人,把他们用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这不仅是一种集体惩罚,本身就违反了国际人性主义法,而且在政治上也是一种揠苗助长的做法。[158]
(d) 哈马斯囚犯关押条件的降格
1485. 2009年3月18日,以色列法律部长丹尼尔·弗里德曼设立了一个委员会,卖力“设法减少给予哈马斯和伊斯兰圣战安全囚犯的特权”。[159] 据报,他在媒体上宣告,这一降格方法的目的是“使[这些囚犯的]关押条件与吉拉德·沙利特的关押条件相称”。[160] 调查团访谈了2名曾被拘留的哈马斯成员,他们证明,从3月尾开始他们就没有收到过报纸和书本,而且每天的“娱乐”韶光被减少到3个小时。[161] 据个人保护中央先容,设立这个委员会的决定“确立了这样一种做法,那便是把一大批囚犯用作‘讨价还价的筹码’,直至一个与他们无关而且他们也无法影响的事变得到办理为止。”[162] 据Addameer先容,“3月29日,以色列政府接管了一个特殊部长级委员会提出的旨在降落支持哈马斯和伊斯兰圣战的囚犯拘留条件的建议。”[163]
(e) 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成员被拘留的后果:瘫痪立法和强化行政
1486. 委员会的成员被拘留神味着它在3年韶光里未能行使职责,没有通过任何法律。据独立人权委员会先容,它无法对政府的行政和财务运作行使监督职能,“无论是通过问询、给予/保留信赖,还是向政府问责或于2008年期间在巴勒斯坦人权遭到严重陵犯的情形下进行原形调查。”[164]
1487. 反之,西岸的行政部门在立法性决策中发挥了重大浸染――政府将一批法律提交总统裁示,总统在2008年作出了11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165] 《巴勒斯坦基本法》规定,在无法推迟的分外情形下,一个看守政府可以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但这些决定必须在委员会此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向其提交并得到核准,否则将失落去法律效力。独立人权委员会认为,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主席发布的一些法律,代表了保护巴勒斯坦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的一种倒退(见第二十三章)。
B. 法律剖析和结论
1488. 本章导言中提到的那些拘留做法被联合国多个机构认定违反了国际人权和人性主义法。不才文的剖析中,调查团仅限于剖析与其任务规定有关的特定违反行为。
1. 军事法庭系统和以色列拘留巴勒斯坦被盘踞土巴勒斯坦人的总体情形
1489. 国际法授予盘踞国以刑事罪为由或出于必要的安全缘故原由拘留被保护居民的权利(见下文“行政拘留”)。根据国际人性主义法,作为保留被盘踞土内的法律条件的例外情形,盘踞国可“使盘踞地居民服从该国为实行其在本公约下所负之责任所必要之规定”(《日内瓦第四公约》第六十四条)。盘踞国可设立“正当组织之非政治的”军事法庭,以对当地居民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提出诉讼(第六十六条),这一哀求旨在防止利用这类法庭进行政治或种族主义伤害;这类法庭应“在盘踞地开庭”,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被带到法庭面前的被拘留者和被告人可适用适当程序。[166]
1490. 《日内瓦第四公约》第六十七至七十五条载有军事法庭应给予的多少公正审判担保,包括选择应能够自由探视的辩解状师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但是,根据调查团收到的信息,在以色列军事法庭系统中,纵然是这项最基本的原则也每每得不到遵守。
1491.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第三款哀求将任何因刑事指控而遭逮捕或拘留者迅速送交法官,并在合理韶光内得到审判,或得到开释。以色列第378号军事命令不符合这项哀求。
2. 在调查团任务规定范围内采取拘留手段的情形
1492. 因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成员是某特定政党成员而对他们进行拘留和定罪,违背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关于禁止基于政治崇奉进行歧视的规定: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担保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措辞、政治或其他见地、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情由的歧视。
1493. 此外,这些行为还违反了第二十五条:
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第二条所述的区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定:
(甲) 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
(乙) 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当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办法进行,以担保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
1494. 调查团认定,只要这些拘留行为是针对与被拘留个人无关的政治事宜履行的,就可能形同违背《日内瓦第四公约》第三十三条,构成集体惩罚:
被保护人无论男女不得因非本人所犯之行为而受惩罚。集体惩罚及统统恫吓胆怯手段,均所禁止。
[……]
禁止对被保护人及其财产采纳报复行为。
1495. 调查团网络的事实还表明陵犯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第一款所保护的不被任意拘留的权利:
大家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3. 拘留儿童
1496. 《日内瓦第四公约》第七十六条哀求,应适当关注被拘留未成年人应受的特殊报酬。调查团网络的事实表明,巴勒斯坦未成年人,特殊是被当作成人对待的16和17岁的未成年人,未得到他们应受的分外报酬。
1497. 《儿童权利公约》第37(b)条规定:“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夹帐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韶光。”在示威期间或在示威往后拘留大量儿童的做法看来违反了这项规定。
1498. 拘留大量参与示威的儿童和其他人的做法,可能还违背了《人权掩护者宣言》中关于保护对陵犯人权行为进行抗议权利的规定。
1499. 上述有关以色列安全部队虐待儿童的报告表明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的规定。
4. 其他法律问题
1500. 因(来自东耶路撒冷的立法委员会成员暗示)拒不效忠以色列而取消其居民身份,构成违反《海牙章程》第四十五条,该条规定“禁止强制被盘踞地居民向敌国宣誓效忠”,这也是习气国际法的一部分。
1501. 取消居民身份可能进一步造成递解出境,违反了《日内瓦第四公约》第四十九条。此外,还陵犯了个人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从表面来看不能根据第十二条第三款预见的例外情形合理剥夺这项自由。如果剥夺这项自由的依据是政治崇奉,则初步证据证明与《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不歧视)和第十九条(见地自由)。此外,这种取消违反第十七的的规定,可能构成造孽滋扰家庭生活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享受家庭生活的权利,由于取消居民身份意味着家庭成员不再能够作为一个单位居住在一起。[167]
1502. 在法律和实践上对巴勒斯坦立法职员的蓄意歧视(包括存在蓄意供应与适用于以色列人的条件比较较为恶劣的条件、完备分开的法律和法庭系统),以及与以色各国平易近比较在逮捕、拘留、审判和讯断过程中的做法,[168] 均违背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可能违反禁止伤害的规定,构成危害人类罪。[169]
5. 结论
1503. 调查团关怀的是,违反国际人性主义法,因政治情由将儿童和成人拘留在恶劣条件中和被盘踞土以外。调查团指出,自盘踞开始以来,有大量巴勒斯坦人被拘留(占巴勒斯坦被盘踞土男性成人人口的40%),拘留所依据的做法彷佛因此实施掌握、侮辱、威吓、阻挡政治活动和为政治利益做事为目的。
1504. 调查团同样关怀关于扣问期间的胁迫和严刑、根据逼供或秘密证据进行审判以及监狱里据称蓄意的系统编制化虐待行为的报告。
1505. 令调查团尤为震荡的是,数百名幼童被逮捕和拘留,以及以色列在加沙军事行动期间和行动往后被拘留儿童人数上升。向调查团描述的儿童和成人受虐待的情形令人不安,其残酷程度显然是刻意的。
1506. 许可无限期地拘留“造孽战斗职员”和表示有缺陷的适当程序系统编制的法律文书,差异对待巴勒斯坦囚犯和以色列囚犯(包括对“儿童”的差异定义),以及实际破例许可采取更残酷扣问技巧,均令人关怀法律制度是造成此做法的部分缘故原由,使这一做法具有蓄意性和系统性。
1507. 调查团关怀地把稳到,民主选举的巴勒斯坦议员遭到逮捕和长期拘留,这彷佛是蓄意滋扰巴勒斯坦人行使民主职能和自治的行为。
[1] 法国电视24台引述法新社的宣布――“哈马斯声称,以色列不再把开释沙利特作为停战哀求”,2009年2月6日。
[2] 大赦国际,以色列/加沙冲突双方把被羁把被羁押人当作会谈筹码”,2009年3月20日。
[3]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频道,“加沙封锁将持续到沙利特获释为止”,2009年7月30日。
[4] “把被羁押人当作会谈筹码”。
[5] 调查团公开听证会:http://www.un.org/webcast/unhrc/archive.asp?go=090706。
[6] 非政府组织报告说,从属于两个集团的安全部队和武装团体成员“犯下了严重的陵犯人权行为,表现出对平民安全的公然忽略。”“双方都杀害被俘的对手,绑架数十名对手集团的成员并把他们扣为人质,用于交流被对手扣押的朋友和支属。”见“被占巴勒斯坦领土……四分五裂”。
[7] 独立人权委员会是1993年按照总统令成立的,是一个独立的巴勒斯坦机构,根据国家和国际准则拥有广泛的任务授权。这一任务授权使该机构有权处理陵犯人权行为;公民提交的滥用权力投诉;教诲和宣扬;监测;以及全面把人权纳入巴勒斯坦的立法和老例。该机构在加沙和西岸开展的出色事情给调查团留下了深刻印象。见独立人权委员会,“每月陵犯人权问题报告”(2008年6月至12月),可在网站http://www.ichr.ps/etemplate.php?id=12上查阅。
[8] 见Under Cover of War……;独立人权委员会,“Monthly report on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in the PNA-controlled territory”,2009年1月,可在网站http://www.ichr.ps/pdfs/ eMRV-1-09.pdf上查阅;巴勒斯坦人权中央,“Special report:inter-Palestinian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n the Gaza Strip”,2009年2月3日,可在网站http://www.pchrgaza.org/files/ Reports/English/pdf_spec/Increase_rep.pdf上查阅。
[9] 自哈马斯接管以来没有实行过任何去世刑讯断。去世刑讯断必须经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主席核准,而自哈马斯掌握加沙的法律以来,权力机构主席没有核准过任何此类讯断。末了一次正式处决是2005年由行刑队实行的。
[10] 调查团与一名民间社会活动家的访谈,加沙城,2009年6月。
[11] 调查团查实,2008年12月28日,即以色列空袭后第二天,该举动步伐中仍旧关押着大约200至300名囚犯。近700名囚犯中的大多数在前几天已经开释。根据人权不雅观察以囚犯证词为依据编写的报告,“当局……关押着大约115名据称与以色列协作的人,大约70名以各种罪名拘留的法塔赫支持者,以及被判处去世刑的被定犯有刑事罪的人。剩下的被拘留者中有一些人在以色列轰炸监狱后第二天逃离,但后来被蒙面枪手追踪并打去世。独立人权委员会记录了20个关于12月28日至1月31日期间越狱囚犯遭到蒙面枪手射击并杀害的案件;至少有12名受害者因据称“与仇敌互助”而被拘留在该监狱。在巴勒斯坦人权中央从12月28日至2月27日期间报告被枪手打去世的29人中,有17人是在以色列打击后逃离监狱大院的囚犯和被拘留者,个中13人因与以色列互助被判处去世刑,3人被定犯有普通罪过,1人在等待审判。”(Under Cover of War……)。加沙当局关照调查团(2009年7月函),只有11名被控或被定犯有刑事罪的人仍旧在押,并“在监督下”被转移到一个居民楼单位。也见第八章。
[12] 日期和其他身份识别资料已删除,以保护信息来源。
[13] 调查团访谈,加沙,2009年6月。
[14] “根据巴勒斯坦人权组织的记录,2009年在1月、2月和3月期间在加沙共有9人去世于严刑和毒打”。Under Cover of War……。
[15] 一种严刑方法,即永劫光牢牢捆绑囚犯。
[16] 调查团与一名民间社会活动家的访谈,加沙城,2009年6月。
[17] 调查团与加沙当局的来往公函,2009年7月。
[18] 加沙当局给调查团的书面答复,2009年7月。
[19] 加沙当局的一名发言人Taher al-Nouno出席了同内政部发言人 Ehab al-Ghusein和加沙巴勒斯坦警察局发言人Islam Shahwan共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见“……特殊报告”。
[20] 例如,一个由四名联合国特殊报告员组成的小组在关于黎巴嫩和以色列的联合报告中得出结论认为,“虽然真主党作为一个非国家行为方不能成为这些人权条约的缔约方,仍旧要服从国际社会最初在《天下人权宣言》中提出的关于每个社会机关都应尊重和匆匆进人权的哀求。(……)武装团体如果对领土和公民实施故意义的掌握,并具有可识别的政治构造,那么呼吁该团体尊重人权准则就尤其是适当和可行的”(A/HRC/2/7,第19段)。见A/HRC/6/76,第4-9段,个中载有哈马斯全面掌握加沙地带以前发生的干系事宜概述。(另见Andrew Clapham,非国家行为者的人权责任(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第7章。
[21] 见A/HRC/8/17。
[22] 加沙当局已经许可IHCR不间断地开展事情,并定期处理该组织提请他们把稳的投诉。
[23] 第15章谈论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军事行动过程中和之后被以色列拘留的加沙人的问题。
[24] B’Tselem,“Beatings & Abuse”(www.btselem.org/english/beating_and_abuse/index.asp)。关于在检讨站利用私人承包商的问题,见第二十一章。
[25] 调查团与保卫儿童国际巴勒斯坦分部的访谈,2009年7月3日。
[26] 人性主义事务折衷厅特殊关注:“没有保护:以色列定居者针对巴勒斯坦平民及其财产的暴力”,2008年12月。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在给调查团的答复(2009年8月5日)中报告,2008年11月16日至2008年12月15日期间,定居者对巴勒斯坦平民履行了58起暴力行为,而今年迄今报告的事宜,均匀每月26起。
[27] 非政府组织Al-Haq报告了另一个特殊令人不安的案件,即在2009年1月17日“看起来故意杀害”一个来自希布伦的农人。根据拘留该农人的以色列士兵哀求来收该农人尸体的医务职员的说法,该农人彷佛是在坐着时被直接击中胃部。见“A vicious reminder of occupation in the West Bank:Israeli soldiers kill Palestinian farmer in Hebron”。Al-Haq新闻稿,2009年1月17日。
[28] 调查团与Al-Haq的访谈,2009年7月2日(Al-Haq记录有6人去世亡)。另见人性主义事务折衷厅干系期间的每周保护平民报告;根据调查团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收到的报告,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1月18日期间有30人被枪打伤;Mohamed Srour和Jonathan Pollak在日内瓦公开听证会上的陈述,2009年7月6日;以及B'Tselem的2009年6月18日新闻稿,“Prohibit live ammunition in circumstances that are not life-threatening in the West Bank”。
[29] 调查团于2009年7月3日会见B'Tselem,于2009年7月2日会见Al-Haq。
[30] B'Tselem报告打人的次数有所增加,并提到一些特殊严重的案件,个中包括一名牧羊老人的手臂于2009年3月11日被边防警察打断。“Border police break arm of Halimeh a-Shawamreh,near Separation Barrier”,Deir al-Asal al-Foqa,2009年3月”。
[31] 由于1997年1月签署有关希伯伦重新支配的议定书,不许可巴勒斯坦权力机构进入列为“H2”的希伯伦老城区,有关希伯伦的总体情形,请上网查阅:www.btselem.org/English/ Hebron/。
[32] Al-Haq2005年12月5日紧急发文,“Al-Haq哀求立即采纳方法,阻挡希伯伦和巴勒斯坦被盘踞土各地定居者的暴力行为”。在答复调查团时,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报告2008年5月19日至2009年7月17日发生了335起定居者攻击事宜。
[33] 2008年,人性主义事务折衷厅记录了290起定居者暴力事宜,造成131名巴勒斯坦人去世亡,较前几年有大幅上升。所报事宜多数涉及定居者群体攻击紧张居住在希伯伦和纳布卢斯地区的易受攻击的目标(儿童、妇女和老人)。2007年1月,B'Tselem启动了一个以被占巴勒斯坦领土为重点的分发摄像机和录像宣扬项目。该项目旨在供应“摄像机给居住在多冲突地区的巴勒斯坦人,目的是匆匆使以色列和国际社会关注其在被盘踞下的生活现实,戳穿并寻求纠正陵犯人权行为。”B'tselem的项目使这类攻击的录像片段得到公布,如2008年6月Susya的牧民遭到定居者的攻击。
[34] 人性主义事务折衷厅的《特殊关注》:“未得到保护:以色列定居者暴力侵害巴勒斯坦平民及其财产”,2008年12月。
[35] 另见,“以色列的宗教权利和定居点问题”,国际危急集团中东报告第89号-2009年7月20日。
[36] “定居者撤离被占屋子后的暴力”,希布伦临时国际驻留职员,新闻发布稿;“以色列面对定居者撤离希伯伦住宅之后的暴力行为”,《国土报》,2008年12月5日;“以色列军队将定居者从希伯伦的屋子迁走造成数十人受伤”,马安新闻网,2008年12月4日。
[37] 人性主义事务折衷厅的《特殊关注》:“未得到保护:以色列定居者暴力侵害巴勒斯坦平民及其财产”,2008年12月。
[38] 例如,“拍摄到枪杀巴勒斯坦人的定居者自首的环境”《国土报》,2008年12月7日。该定居者末了被开释,并没有被指控或起诉。
[39] 据人性主义事务折衷厅称,“定居者的暴力迅速蔓延到西岸其他地区(……), 在撤离确当天,成群的定居者在12个以上的地点向巴勒斯坦人的车辆投掷石块,并打击巴勒斯坦人的社区,纵火烧毁巴勒斯坦人的财产和地皮,砍倒橄榄树,刮破车辆轮胎和毁坏其他财产”,厅人性主义事务折衷的《特殊关注》:“未得到保护:以色列定居者暴力侵害巴勒斯坦平民及其财产”,2008年12月。另见自由新闻中央2008年11月/12月的定居者暴力行为报告,可在以下网站查阅:www.alternativenews.org/publications/164-settler-violence-reports/1829-settler-violence-report-november-december-2008-.html和《国土报》:www.haaretz.com/hasen/spages/1043794.html。
[40] “定居者骚乱之后,以色列国防军宣告希伯伦地区为封闭的军事区”,《国土报》,2008年12月4日。http:///
[41] “许可弹压,不许抵抗:以色列弹压反对吞并种族隔离墙的民众运动”,达梅尔和停滞隔离墙的报告,2009年7月。有关截至2009年7月在反隔离墙示威中遇害的19人(包括11名遇害儿童)的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阅:http://palsolidarity.org/2009/06/7647.
[42] 见《Ni’lin概况先容》:http://stopthewall.org/factsheets/1669.shtml。
[43] 2008年7月29日:Ahmed Husam Yusef Mousa(10岁)在Ni’lin遇害。据Al–Haq说,“Ahmad Husam Musa是一个10岁的孩子,躲在一个橄榄树林内。以色列边疆警察一名成员瞥见Ahmad Musa,离开边疆警车,瞄准步枪并发射一颗实弹。子弹从50米处射出,击中Ahmad Musa的前额,并穿过分骨。在示威组织者中的两名成员试图将Ahmad Musa抬到安全的地方时,边疆警察向他们开枪射击。他们成功地将孩子抬到安全的地方,但他已经去世了”,“由于以色列连续实行故意杀害平民的政策,在Ni’lin的巴勒斯坦儿童的生命权遭到忽略”,Al-Haq的新闻稿,2008年8月7日。
[44] “由于以色列连续实行故意杀害平民的政策,在Ni’lin的巴勒斯坦儿童的生命权遭到忽略,”Al-Haq的新闻稿,2008年8月7日。又见“许可弹压,不许抵抗:以色列弹压反对吞并种族隔离墙的民众运动”,达梅尔和停滞隔离墙的报告,2009年7月。为相识释利用不屈常的武器,报告指出,其目的是造成持久的侵害,2008年6月13日,Ibrahim Burnat(26岁)在Bi’lin参加每周一次的反隔离墙示威时大腿被命中3次。根据他的医疗报告,他被一颗爆炸子弹击中。该报告还指出,在上述四个村落,举行抗议时有1 566人受伤,6人去世亡。
[45] 可在以下网站查阅Srour师长西席和Pollak师长西席的证词,包括这些事宜的录像:http://webcast.un. org/ramgen/ondemand/conferences/unhrc/gaza/gaza090706pm1-eng.rm?start=00:35:37&end=01:41:24。
[46] Al-Haq宣誓证词第4667/2009 and 4608/2009号。
[47] 见http://palsolidarity.org/2009/03/5324。
[48] 调查团2009年8月5日对Ulrika Karlsson进行电话访谈。以色列不许可巴勒斯坦救护车进入以色列。该眼见者还报告自己在1月被击中小腿,瞄准击中她的是一颗口径.22的子弹,而不久之后,她身旁唯一的另一个人的脚也被击中。又见《现在民主》的新闻宣布“美国总领事说,正在等待以色列国防军枪击美国公民的报告”,2009年3月16日。
[49] “我们和平的村落落不应再是年轻人的墓地”,2009年4月17号,网站如下:www.bilin-village.org/english/articles/press-and-independent-media/Our-Peaceful-Towns-Should-No-Longer-Be-The-Graveyard-Of-Our-Youth。
[50] 调查团2009年8月5日对Ulrika Karlsson进行电话访谈,并于2009年7月6日对Jonathan Pollak进行直接访谈。
[51] 调查团2009年7月6日对Jonathan Pollak和Mohamed Srour进行访谈,并于2009年8月5日对Ulrika Karlsson进行电话访谈。另见达梅尔报告。
[52] “Ni’lin反吞并墙示威后故意杀害Aqel Srour:有罪不罚之滑坡的可悲例证”,Al-Haq的新闻稿,2009年6月25日。
[53] “在西岸没有生命威胁的情形下禁止利用实弹”,B'Tselem,新闻稿,2009年6月18日。
[54] 调查团收到的信函,可在以下网站查阅:www.btselem.org/English/Press_Releases/20090709.asp。
[55] 军法审查长法律助理Yehoshua Gortler少校2009年3月15日给B'Tselem的信。
[56] 也可拜会B'Tselem给军法审查长Avichai Mandelblit准将的信,2009年6月17日。
[57] 见中心司令部总部2006年7月印发的《犹地亚和撒马利亚地区士兵开火条例小册子》。见“仅针对巴勒斯坦人的开火条例”(希伯来文),《》网站如下:www.nrg.co.il/online/1/ ART1/590/452.html。
[58] 骚乱情形是指示威、游行及类似活动可能造成的情形。
[59] 调查团2009年7月6日对Jonathan Pollak进行访谈。
[60] “原形走进Jaffa法庭”,作者Michael Sfard,2009年6月10日Yesh Din。
[61] 以色各国平易近权利协会新闻稿,2009年6月24日。
[62] 可在以下网站查阅http://news.nana10.co.il/Article/?ArticleID=641918&TypeID=1&sid =126。
[63] “被以色列士兵捆绑、蒙眼和殴打”,《独立报》,2009年6月9日。
[64] 同上。
[65] “边疆警察将其虐待巴勒斯坦人的录像片段上传到YouTube”,《国土报》,2009年6月19日。文章说,在录像片段中,有一名阿拉伯青年如何打自己巴掌,同上听到一个声音命令他用阿拉伯语说:“我爱你,边疆警察”;“我操你,巴勒斯坦”。在场的所有边疆警察狂笑不止。
[66] 例如,“士兵碰着巴勒斯坦人,将他们扣留和虐待数小时,2009年4月Dura”,B'Tselem。
[67] 调查团2009年8月5日对Sarit Michael进行电话访谈。在有关2006年黎巴嫩战役期间一名以色列示威者中枪的录像片段中,不才令开火之后,可以听到一名边疆警察说道,“现在轮到黎巴嫩了”。受伤的示威者躺在地上,受伤的头部血流不止,指挥官经由时不理会一名妇女呼喊为受伤的以色列人叫救护车。他回答在黎巴嫩也有很多以色列人受伤。从录像片段中看到,该示威者是从背后被近间隔命中的,由于他当时走在士兵前面。见www.liveleak.com/view?i=8dba196f36。
[68] “殴打和虐待”, B’Tselem。
[69] 调查团2009年7月29日对以色各国平易近权利协会进行电话访谈。
[70] 调查团2009年7月6日对Daniel Reisner进行访谈。另见“对审查长谢绝有关加沙详细调查的反应”,见以下网站www.acri.org.il/eng/story.aspx?id=635和下文第二十八章。
[71] 可在以下网站查阅以色各国平易近权利协会新闻稿:www.acri.org.il/eng/Story.aspx?id=216。请愿书可在以下网站查阅:www.btselem.org/english/Legal_Documents/HC9594_03_Investigations_ Appeal.rtf.。
[72] “对被盘踞土的以色列平民的司法问题”,Yesh Din数据资料,2008年7月。
[73] B'Tselem将其比作在起诉巴勒斯坦人时法律程序承认秘密证据(另见下文)。见“09年6月8日:将希伯伦的枪手Ze’ev Braude绳之以法”,B'Tselem新闻稿。
[74] 调查团2009年7月29日对以色各国平易近权利协会进行电话访谈。
[75] “士兵向戴动手铐、蒙上眼睛的巴勒斯坦人发射‘橡皮’子弹”,B'Tselem,2008年7月,可在以下网站查阅:www.btselem.org/English/Video/20080707_Nilin_Shooting.asp。
[76] “谁的行为不端?”一名带动手铐、蒙上眼睛的巴勒斯坦示威者中枪,作者Orna Ben-Naftali和Noam Zamir,《国际刑事法律杂志》,2009年3月3日。最近,以色列军法审查长决定指控Omri Bomberg指挥官及其下属“行为不端”,但遭到推翻,这是近几十年来第二次推翻军法审查长的决定。第一次涉及Tamir将军降职一事,他让其14岁的儿子驾驶军车,见“既不是军官,也不是名流”,《国土报》,2008年7月31日;“以色列高等法院裁决推翻军法审查官‘极不合理的’决定”,B'Tselem新闻稿,2009年7月1日。
[77] 例如,William Eduardo Delgado Paez诉哥伦比亚案,来文195/1985,1990年7月12日通过的见地。
[78] 大会第34/169号决议。
[79] 由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报酬大会通过,哈瓦那,1990年8月27日至9月7日。
[80] 大会第53/144号决议附件。大会通过《宣言》时以色列加入了共识。
[81] 如一些受访者所述,例如2009年8月5日Sarit Michaeli在电话访谈中所述。
[82] 以色列有名人权状师Michael Sfard在一篇题为“内部依法反对陵犯人权的代价”的文章中,回顾了以色列35年来在人权方面的做法,并得出结论:“人权状师通过向以色列高档法院递交请愿书,宣扬了巴勒斯坦居民有权诉诸法律的不雅观点,从而担当了被盘踞领土公共关系代理人的角色。”
[83] 各种估计不一。调查团利用的数字由Addameer囚犯增援和人权协会于2009年6月1日供应。其总监Sahar Francis女士于2009年7月7日在日内瓦公开听证会上阐明称,其统计数据根本为以色列监狱当局公布的每月数字以及该组织每月访问以色列拘留举动步伐的结果。该组织还试图从囚犯那里直吸网络信息。由于每天都有新被捕和开释的人,这些数字每天都在变革,因此供应准确数据十分困难。例如,她指出,2008年,以色列军队逮捕了4,000多人,因此均匀数字为每月300人。Addameer将那些因以色列盘踞而被拘留的囚犯定义为“政治犯”,以与那些因被疑惑或剖断从事与被盘踞无关的犯罪/违法事宜的被拘留者相区分。
[84] Sahar Francis女士,公开听证会上的证词,日内瓦,2009年7月7日。
[85] 见“Yesh Din向高档法院请愿:停滞将巴勒斯坦被拘留者关押在以色列。Yesh Din与以色列民权协会和Hamoked(保护个人中央)于2009年3月25日共同向高档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哀求居住在西岸的囚犯和被拘留者不应关押在以色列国内举动步伐,并哀求上述被拘留者的传讯听证会不应在西岸以外的法院举行”。例如,拜会后院诉讼。拜会http://www.hamoked.org/。拜会Lisa Hajjar,军法审判冲突:西岸和加沙的以色列军事法庭系统(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2005年)。
[86] 数字由Addameer于2009年6月1日供应。
[87] 专门处理行政拘留的军事命令原件是第1226号军事命令。此后对其进行的修订分别有不同编号。最近的一份命令是:关于行政拘留的命令(临时命令)[合并版](犹地亚和撒马利亚)(第1591号),2007年。拜会Addameer,“巴勒斯坦被盘踞土上的行政拘留:一份法律剖析报告”,2008年11月。
[88] 《以色列-巴勒斯坦关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临时协定》,附件四,关于法律事务的议定书,第1条。
[89] A/HRC/7/17。
[90] 第378号军事命令“关于安全指令的命令”第78条c和d款,及《1996年刑事诉讼法》(司法权限――拘留)。
[91] 例如,拜会后院诉讼……。拜会http://www.hamoked.org/。
[92] 联合国禁止严刑委员会在2009年5月对以色列进行的审查中,特殊表示关注“大量、持续不断地、一向地指控”采取违反《公约》的扣问方法征象(CAT/C/ISR/CO/4)。拜会联合反对严刑同盟向委员会提交的三份“另类报告”,2008年9月;联合反对严刑同盟报告,2009年4月;反对以色列境内严刑公共委员会和天下防止严刑组织向委员会提交简报中所例举的严刑事例(2009年4月);大赦国际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
[93] 反对以色列境内严刑公共委员会,“毫无保护:士兵对巴勒斯坦被拘留者的暴力”,定期报告,2008年6月,第38页;拜会Yesh Din的任务深究项目统计数据:http://www.yesh-din.org/site/index.php?page=criminal3&lang=en。
[94] 见第132号军事命令。
[95] 关于被拘留的儿童见下文;关于被拘留的妇女例证,见“须要保护:以色列拘留的巴勒斯坦女性囚犯”,2008年11月。
[96] 2006年刑事诉讼法(司法权力――拘留)(有严重犯罪嫌疑的被拘留人)(临时命令)。
[97] 比较之下,依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司法权力――逮捕),按照常规刑事诉讼法关押的被拘留者必须在24小时或48小时内送审。2006年6月27日以色列议会通过第5765-2006号关于“刑事诉讼(司法权力-拘留)(有严重犯罪嫌疑的被拘留人)(暂行条款)”的法律之后,关于在打击胆怯主义的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问题特殊报告员于2006年7月5日作出下述评论:“该法仍没有为因安全缘故原由被拘留的个人供应程序上的所有必要保障。特殊是,该法规定,一个人在交由法官提审之前最多可关押96小时,而且当在其被禁止与法律顾问打仗期间做出延期羁押决定时,本人可能并未出庭。此外,虽然该新法并没有使关于会见法律顾问的规定更加恶劣,但现行拘留法规定被拘留期间21天不能会见法律顾问,仍不符合国际人权法”(A/HRC/4/26/Add.1)。
[98] 以色列民权协会、反对以色列境内严刑公共委员会和公道中央向高档法院提交的请愿书引文,反对严刑公共委员会等诉法律部等,第2028/08号案。
[99] 以色列民权协会与互助伙伴,“废除严重限定适当程序权利的法律”,新闻稿,2009年1月4日。
[100] 以色列民权协会,“高档法院法官造孽决定听取安全总局保密证据”,新闻稿,2009年3月24日。
[101] 据公道中央的数据,在过去6个月中,该法仅适用于加沙人,见“关于以色列监狱中关押的巴勒斯坦囚犯的新数据”,公道中央通讯,第62卷,2009年7月。
[102] 调查团与HaMoked的通信,2009年7月22日。
[103] 最高法院充当刑事上诉法院,A和B诉以色列国,2008年6月11日的讯断。
[104] “Al-Mezan呼吁开释所有被以色列违反国际法和人权原则关押的被拘留者,特殊是那些被归入‘造孽战斗员’的人”,2009年3月26日。
[105] 巴勒斯坦被拘留者一样平常无权利用电话或互联网。
[106]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加沙:家属应应当获准访问在以色列被拘留的支属”,新闻稿,2009年6月10日。
[107] Addameer,“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囚犯”,概况先容,2009年2月。
[108] 公道中央,“公道中央、Al Mezan和巴勒斯坦囚犯协会向最高法院请愿,哀求许可加沙的巴勒斯坦人访问被关押在以色列监狱中的支属”,新闻稿,2008年6月17日。
[109] 调查团与公道中央的通信,2009年8月2日。
[110] 公道中央,“国家致最高法院:以色列没有责任许可加沙家庭访问其被关押在以色列监狱的支属”,新闻稿,2008年10月27日。
[111] 公道中央:“公道中央致[法律部长]和狱政部:被关押在以色列的加沙囚犯必须获准利用电话理解家庭成员情形”,新闻稿,2008年12月31日。
[112] 调查团与公道中央的通信,2009年8月2日。
[113] 2009年1月17日保护儿童国际巴勒斯坦分部的声明“保护儿童国际关注西岸被捕儿童增加”:“在1月的头两周内,有10名巴勒斯坦儿童被送交以色列军事法庭审前听证,而在一样平常情形下,月均匀数为10至15人。这些儿童中有许多是在街头和(或)在示威期间被捕的。”
[114] 给调查团的呈件。另见2009年3月11日声明:“保护儿童国际关注被拘儿童激增”。
[115] 给调查团的呈件,第4页。保护儿童国际巴勒斯坦分部估计,它代表了30%至40%的儿童在以色列军事法庭出庭。
[116] 2009年7月3日调查团与保护儿童国际的会议。关于以色列军队在西岸增加利用武力的问题,见第二十章。
[117] 保护儿童国际巴勒斯坦分部。这些数字基本上是持西岸身份证者的人数。持耶路撒冷身份证的巴勒斯坦儿童(及成人)一样平常由以色列民事法庭处置。这些数字不包括来自加沙的儿童。(2009年7月24日调查团对保护儿童国际职员Gerard Horton的访谈。)
[118] 给调查团的呈件,第6页。
[119] 2009年6月9日《独立报》:“捆绑、蒙眼、殴打――以色列部队所为”。
[120] 给调查团的呈件。
[121] 保护儿童国际:《巴勒斯坦儿童囚犯:以色列当局对巴勒斯坦儿童有系统和制度化的虐待及严刑》(2009年6月)。
[122] 声明可在以下网页查阅:http://www.unicef.org/oPt/1612_STATEMENT_JUNE__9.pdf。事情组由儿童基金会主持,成员包括人性折衷厅、人权高专办、近东救援工程处、世卫组织、拯救儿童同盟、Al-Mezan人权中央、以色列盘踞领土人权信息中央、保护儿童国际巴勒斯坦分部和巴勒斯坦人权中央。
[123] 2009年8月5日英国广播公司新闻节目:“以色列部队被控虐待”。网上查阅:http://news.bbc.co.uk/ 2/hi/middle_east/8186522.stm。
[124] 2009年8月6日英国广播公司新闻节目:“以色列部队‘虐待儿童’”。网上查阅:http://news.bbc.co.uk/2/hi/middle_east/8186905.stm。
[125] Addameer概况先容:“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成员被逮捕和关押”。网上查阅:http://addameer.info/?p=503。
[126] 见以色列国国防部:公告和命令清单。希伯来文网上查阅:http://www.mod.gov.il/pages/ general/pdfs/teror.pdf。以色列于1989年6月22日(适用于以色列境内)并于1996年2月26日在巴勒斯坦被盘踞土宣告哈马斯为一“胆怯团体”。
[127] “逮捕和关押……”。
[128] 例如,见2006年1月16日欧洲同盟的声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等代表哈维尔·索拉纳欢迎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领导人就巴勒斯坦权力机构选举发布的公告”。
[129] 2009年7月6日调查团对Fadi Qawasme师长西席的访谈。
[130] 据报,开放了东耶路撒冷的以色列邮政局作为投票站并在当天结束时将票箱运至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各计票办事处。2009年7月3日Fadi Qawasme师长西席在日内瓦公听会上的证词,以及调查团2009年7月22日对Sahar Francis女士和2009年7月16日对委员会成员Omar Abd al-Razeq博士的访谈。
[131] 2009年7月3日调查团与Mustafa Barghouti师长西席的会晤。
[132] 见中东理解研究所:“欢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新内阁”,2006年3月20日,网上查阅:http:// imeu.net/news/article00764.shtml。
[133] 总理办公室2006年6月25日新闻稿:“政治-安全内阁开会”,网上查阅:http://www.pmo.gov.il/ PMOEng/Archive/Press+Releases/2006/06/spokekab250606.htm。
[134] 2009年7月3日Fadi Qawasme师长西席在日内瓦公听会上的证词和巴勒斯坦人权中央“关于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盘踞土上陵犯人权问题的每周报告”,第26/2006期(2006年6月29日至7月5日),网上查阅:http://www.pchrgaza.org/files/W_report/English/2006/ 06-07-2006.htm。
[135] 2009年7月27日调查团对曾被拘留的委员会成员Mariam Saleh博士的访谈。
[136] 1948年《防止胆怯主义法令》第33号。
[137] 2009年7月3日Fadi Qawasme师长西席在日内瓦公听会上的证词。
[138] 以色列于2007年2月22日(适用于以色列境内)并于2007年7月22日在巴勒斯坦被盘踞土(通过以色列军事命令)宣告变革和改革派为“造孽组织”。
[139] 第10届巴勒斯坦政府妇女部长Mariam Saleh博士于2007年11月被拘留,2008年6月获释;第10届巴勒斯坦政府财政部长Omar Abd al-Razeq博士于2005年12月13日被拘留,2006年3月13日获释,2006年6月29日被拘留,2008年8月3日获释,2008年12月15日被拘留,2009年4月28日获释;WB/01于2007年被拘留,最近6个月获释。
[140] 2009年7月27日调查团对Mariam Saleh博士的访谈。反对以色列境内的严刑公共委员会的一份报告详细先容了频繁利用家庭成员向被拘留者施压的做法,只管以色列一高等法院裁判禁止这样做。反对以色列境内的严刑公共委员会:“家事:安全总局在审讯中利用家庭成员逼迫被拘留者”,2008年4月。另见2008年4月16日以色列盘踞领土人权信息中央请愿书:“人权组织:禁止安全总局利用家庭成员逼迫被审讯者”,网上查阅:http://www.btselem.org/ english/Press_Releases/20080416.asp。
[141] 据反对以色列境内的严刑公共委员会先容,乃至戴铐(双手和双脚)等一些看来无害的方法都被故意利用。给人戴上令其痛楚的桎梏是出于一些站不住脚和不相关的情由,包括造成疼痛和痛楚、进行惩罚和威吓以及造孽套取情报和口供。戴桎梏的做法被各主管当局用作剥夺盘踞国掌握下巴勒斯坦被拘留者人格的一种工具。反对以色列境内的严刑公共委员会2009年6月定期报告:“作为一种严刑和虐待形式的桎梏”。
[142] 2009年7月16日调查团对Omar Abd al-Razeq博士的访谈。
[143] 同上。
[144] 2009年7月16日调查团对WB/01的访谈。
[145] 2009年7月16日调查团对Omar Abd al-Razeq博士的访谈。
[146] 调查团2009年7月16日对Omar Abd al-Razeq博士和2009年7月27日对Mariam Saleh博士的访谈。
[147] 以色列盘踞领土人权信息中央2007年8月1日新闻稿:“拘留巴勒斯坦高等官员――造孽陵犯基本权利”。
[148] 理事会在其第184届会议(2009年4月10日,亚的斯亚贝巴)上同等通过的多少决议,见http://www.ipu.org/conf-e/120/120.pdf。
[149] 法律声援会:“攻击民主:以色列最近对巴勒斯坦民主机构的攻击”,2006年11月,网上查阅: http://www.alhaq.org/pdfs/Attacking%20Democracy.pdf。
[150] “公道”中央2008年9月17日新闻稿:“以色列最高法院:必须给被取消了耶路撒冷居住身份的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成员一个申请规复身份的机会”。
[151] 《Khalid Abu Arafeh等人诉内政部长》,案件编号7803/06。
[152] 见以色列盘踞领土人权信息中央:“东耶路撒冷居住权的取消”。
[153] “逮捕和关押……”。
[154] 据人权组织先容,一些囚犯被隔离关押5个月至23年。年夜夫促进人权协会以色列分会和Addameer:“沉默之声:以色列隔离和单独囚禁被关押的巴勒斯坦人”,2008年7月。
[155] 调查团2009年7月16日对WB/01和对Omar Abd al-Razeq博士的访谈。
[156] Addameer2009年3月19日新闻稿:“Addameer训斥以色列盘踞军绑架10位政治领导人”,网上查阅:http://addameer.info/?p=934。
[157] 巴勒斯坦人权中央2009年3月19日新闻稿:“巴勒斯坦人权中央训斥以色列盘踞军在西岸对与哈马斯有关联的政治领导人的报复行为”。
[158] “Addameer训斥……”。
[159] 2009年3月22日内阁公报:“这个班子将包括总审查长办公室、以色列狱政署、以国防军和以航天局的代表,并将设法减少给予哈马斯和伊斯兰圣战安全囚犯的特权”,网上查阅:http://www.mfa.gov.il/MFA/Government/Communiques/2009/Cabinet_communique_22-Mar-2009。
[160] 个人保护中央引用于其“关于拟议降落与哈马斯有关联的囚犯的关押条件问题的态度文件”,网上查阅:www.hamoked.org.il/items/111330_eng.pdf。
[161] 请把稳,这些一样平常都由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被拘留者和前被拘留者事务部付款。“娱乐韶光”是指被拘留者可以离开他们牢房的韶光,个中包括淋浴用时、用饭韶光,等等。
[162] “关于拟议……的态度文件”。
[163] Addameer 2009年4月17日公开声明:“巴勒斯坦政治犯的权利不断受到陵犯”,网上查阅:http://addameer.info/?p=945。
[164] 独立人权委员会《第十四次年度报告》,第24页。
[165] 同上,第25页。
[166] Jean S. Pictet (编), 评注: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第四公约(日内瓦,红十字委员会,1958年),第335和第336页。
[167] 关于普遍取消耶路撒冷居留权的问题,见以色列盘踞领土人权信息中央, http://www.btselem.org/ English/Jerusalem/Revocation_of_Residency.asp。
[168] 在法律和实践上,犹太裔以色各国平易近和巴勒斯坦裔以色各国平易近之间也存在歧视。
[169] 《罗马规约》第7条。
信息来源:
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hrc/special-sessions/session9/fact-finding-mission